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点击查看**社社员工伤保险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何元勇遭受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通讯地址:**县浙金大道369****点击查看服务中心B区),电话:0839-****点击查看543。
附件:何元勇工伤认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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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