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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广大创业者:
为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根据郴人社发〔2019〕65号、安人社发〔2023〕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创业补贴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类型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对象
1.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失地农民,军队退役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以及在县人社部****点击查看基地(含县、****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创业园等创业场所内开办符合产业政策范畴的注册2年内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脱贫人口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三、申领条件
1.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2年以内(根据安人社发〔2023〕18号文件精神,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时间从2023年9月4日起),吸纳5人以上(不包括创业者本人)就业的初创企业或就业帮扶车间,或初次注册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申请创业补贴。
2.在**县范围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在本县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且与注册地址一致,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运营;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创业处于起步阶段和发展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创业主体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5.已经享受过创业补贴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四、受理日期与拨款时限
从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10月份为现场考察复核期,11月份为公示期、走资金拨付程序。
五、申请资料
申请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县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创业场地5寸彩色照片两张(营业场景内外照片各一张);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点击查看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点击查看银行个人账号);
4.身份证明材料:
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 《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监测户)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相应证明;
军队退役人员提供转业(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提供所在辖区司法所开具的相应证明;
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人社部****点击查看基地****点击查看园区等创业场所内创业的,由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5.企业需提供与员工签订的****点击查看银行打卡发放工资凭证(6个月流水)。
6.经办机构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创业培训合格证)。
六、受理地点
****点击查看中心B栋6****点击查看中心658办公室。联系人:陈华香 电话:0735-****点击查看781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