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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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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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余鹏诉被申请人****点击查看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199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余鹏的全部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仲裁裁决书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祖庙仲裁庭(**市禅**汾江中路58号)
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757-****点击查看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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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