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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县人社局2025年“南粤家政”技能培训项目。
二、具体培训项目及计划培训人数
“南粤家政”——母婴生活照护,计划培训人数:200人;
“南粤家政”——托育照护,计划培训人数:200人;
“南粤家政”——老年患者护理,计划培训人数:200人;
“南粤家政”——家电清洗,计划培训人数:100人。
三、培训对象
年满16周岁,且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就业的劳动者(含在我市县就业的外省来惠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等对家政工作感兴趣,从事或有意向从事家政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
已享受过同种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补贴人员、12个月内接受过其他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补贴人员或12个月内接受过县组织其他工种专项能力培训人员不得报名本次培训。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25年6月至8月。
(二)培训地点:**县范围内。
五、遴选条件
(一)参与申报的承办机构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点击查看保障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
2.具有培训资质,相关培训佐证材料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培训实施方案;
3.具备满足专业教学需求的培训场地、教师、教学设备等,至少要配备满足培训条件的专(兼)职讲师;
4.熟悉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文件;
5.能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遵守国家、省、市、县技能培训相关规定;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点击查看.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点击查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过培训工作(需要提供相关台账:工作方案、活动相片等)。
(二)项目具体要求
①拟招承办事项:本次“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共有母婴生活照护、托育照护、老年患者护理、家电清洗4个项目,每个项目单独遴选,承办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名承办单个或多个项目。
②培训费用:按《**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5年版)》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每个项目培训补贴标准800元/人。培训总费用预算56万元,结算按实际培训人数结算。
③培训内容:职业道德与礼仪、安全生产、消防意识、职业行为规范与工作方法及制作理论和实操内容,每期培训时长3天。
④师资要求: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三级)以上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具有相关教学经验1年以上的人员。
⑤证书要求:培训人员必须通过专项考试获取对应培训工种的专项能力证书。
六、响应资料
(一)《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办学许可证、培训师资资质佐证材料、所培训工种资质佐证材料等;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提交申报材料的除外);
(三)提供信用情况截图;
(四)《2025年**县“南粤家政”培训机构遴选报名表》(附件1);
(五)《诚信办学承诺书》(附件2);
(六)办学场地相关印证资料,属自有产权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等相关印证资料,属租赁或**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
(七)培训实施方案;
(八)提供报价表(总报价高于项目预算价为无效报价。实际项目服务结算价以实际完成工作量和遴选时单价报价据实计算)。
七、询价原则
综合考虑企业诚信、服务质量、工作经验、价格优惠等因素, 择优选择项目承办机构。****点击查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过“南粤家政”工种培训项目的、在**注册的企业优先考虑。
八、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提交材料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5月30日。
(二)公告地址:****点击查看门户网站。
(三)报名资料送达地址:有意向报名的承办机构,请准备好相关材料于5月30日下午5时30分前密封好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达至****点击查看职业能力建设股(**县建设路33号4楼),联系电话:0752-****点击查看316。
(四)报名的机构应采取密封纸质版本(自行密封),材料按报名资料要求排序装订。报名机构仅可提交一次报名资料,不得补充或修改报名资料,成功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参与报名。
(五)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符合三个情况之一),将不予受理或者造成报名作废。
九、其他要求
(一)本服务项目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
(二)报名单位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无论报名成功与否,承办机构的报名资料恕不退回,由我局予以保管。
(三)择定成交方后,将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承办机构并签署合同。成交方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成交项目拆分后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四)我局仅接受一次性报价(即首次报价),申请人首次报价存在不明确或者首次报价并非最终报价的,即视为申请人放弃参与本次报价的资格。
(五)项目涉及权利义务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六)承办机构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报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七)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十、付款方式
活动完成后,产品质量符合规定,并经验收合格后提交台账和发票至我局进行结算。
附件:
****点击查看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