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1日
1、磋商文件中删除“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评分标准中“具有保卫管理员三级及以上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修改为“具有保安(师)员或保卫管理员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