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线索的公告

黔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于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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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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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0:34

为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严厉打击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养老保险方面

1.通过伪造劳动仲裁法律文书、劳动监察法律文书、法院判决文书、生存状态认证资料等,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篡改档案资料,虚构、隐瞒事实或其他手段,违规办理一次性补缴、退休、提前退休等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养老保险基金;

2.同一人用不同身份证号在同一险种内重复领取待遇或同一人跨险种、跨区域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骗取养老保险基金;

4.故意不报送或延迟报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亡故、失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出具伪造、虚假证明材料,在丧失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后继续冒领养老保险待遇;

5.代收群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后,不缴存、贪占截留挪用,以及代领精神病人、行动不便人员等群体养老待遇后,不及时转交受益者或未用于受益者个人支出;

6.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失业保险方面

1.通过隐瞒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在押服刑等事实,以失业人员的身份骗取失业保险基金;

2.通过出具伪造、虚假失业登记证件,骗取失业保险基金;

3.通过出具伪造、虚假材料,虚构、隐瞒事实或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基金返还、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等失业保险基金;

4.通过伪造劳动关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补助金;

5.劳务派遣单位截留、滞留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6.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欺诈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工伤保险方面

1.通过出具伪造、虚假疾病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病历、处方、医疗费票据等方式,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2.通过虚假住院、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无指征检查(治疗)、虚假诊断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3.通过超范围开展康复治疗活动、未经许可开展康复治疗活动、无执业资质开展康复治疗活动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4.通过乱收费、多收费、串换药品、串换检查(诊疗)项目、搭车收费、搭车检查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5.通过出具虚假《交通事故认定书》、伪造职业病诊断证明等证明材料,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6.通过提供伪造、变造劳动能力鉴**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7.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

(四)社保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方面问题线索

1.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或协助虚报冒领、欺诈骗取、侵占、挪用,或贪污截留社会保险基金;

2.不依法履行职责,资格认定、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社会保险待遇,造成社保基金损失;

3.不作为、乱作为,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等问题。

(五)上述违法行为中,党员和公职人员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的问题。

二、反映渠道

(一)受理举报电话:0857-****点击查看133(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二)受理举报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三)来访和邮寄地址:****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208办公室)(邮编:551500)

三、提供线索须知

反映人提供的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内容具体,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提供线索要尽可能详细,包括但不限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问题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鼓励以实名形式提供线索,注明真实姓名、有效联系电话。感谢您对整治骗取套取社保基金工作的大力支持,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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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