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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质量做好“技能照亮前程”活动,推进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质增效,根据**省人社厅、****点击查看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5〕56号)、《关于做好“阿尔茨海默症”康复护理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函〔2025〕5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采用专家评审方式择优确定市本级定点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结合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劳动者就业需求,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择优认定”的原则进行认定。认定定点培训机构的有效期一年。
二、认定范围
各级各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点击查看基地、****点击查看工作室、****点击查看基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以及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三、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培训任务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每个职业(工种)专兼职教师不少于2人;
2、能够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开展培训专业(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核定范围内;
3、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4、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5、民办职业培训机构3年内年检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四、申报材料
1、《**市市本级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
2、公办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批准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培训机构需提供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民非登记证);
3、办公、教学、实训场地的证明材料;
4、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5、近3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扫描为PDF格式文件报送,具体格式详见评审文件。
五、认定流程
1、本次认定将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申请机构需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网络报名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需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待专家评审时递交。
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4月29日-2020年5月7日24时
网络报名邮箱地址:****点击查看@126.com
2、市人社局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考察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3、符合条****点击查看委员会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4、****点击查看委员会对各申报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审排序后择优确定,经公示后公布结果。
5、市人社局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的过程进行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杨凯 ****点击查看199
附件:专家评审文件
****点击查看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