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青岛市市南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度青岛市市南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发布于 2025-08-04
关于做好2025年度**市**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以及《关于印发**市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22〕1号)等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区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部署,**区各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期评审的,****点击查看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12月15日前向****点击查看报送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

本年度**区职称评审工作时间总体安排为:11月底前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提报材料;12月底前完成评审、备案工作。由区初级、****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点击查看委员会代评的系列(专业),材料报送时间按照****点击查看委员会通知执行。

二、申报通知发布

**区各****点击查看委员会组建单位发布职称申报通知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5年10月底,已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用人单位所属中级、初级评委会申报通知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分别负责发布。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参****点击查看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其他区(市)专业技术人才****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的,****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4.公务员(含列入参****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点击查看保障部令第40号)、《**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关于印发**市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22〕1号),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或****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职称评定”“职称政策”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点击查看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系列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时,须提供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点击查看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岗位人员数量、政策规定和职称评聘等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要求。

5.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相关政策详见附件1。

6.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 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 “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 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 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7.按照县级以**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 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 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 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 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四、申报和审核要求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逐级****点击查看委员会办事机构,推荐申报参加区级职称评审的我区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须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个人申报

本年度我区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报人员可登录“**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以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评委会组建单位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应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所有材料准备无误后,报送至所在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推荐。

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点击查看委员会年度评审通知中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和省、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采取网上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n/),上传近5年的继续教育材料(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照实际年限),用人单位在该平台上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合格(即每年完成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后,专业技术人员点击“上传至省平台”,其继续教育数据将同步上传到“**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申报卫生系列、中小学教师、会计系列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学时)审核登记工作,分别由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按其规定执行;无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工作由负责其职称申报工作的部门(单位)负责。

(二)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材料审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1.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3)未经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推荐公示;(4)有弄虚作假行为;(5)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2.呈报渠道和要求。(1)区直部****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区直部门(单位)呈报。(2)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呈报;未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呈报。(3)**区自由职业者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街道人****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呈报。

五、评审组织要求

****点击查看委员会组建及调整

1.动态调整全区初级、****点击查看委员会。2025年度**市**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级、****点击查看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2。

2.面向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初、中级职称自主评价的用人单位,自主评价结果实行事后备案管理,****点击查看委员会组建单位自行发文公布。

3.部分系列(专业)职称因申报人数较少,我****点击查看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点击查看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点击查看委员会的不得委托评审。

****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

1.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市职称评审工作规程》(青人社字〔2022〕34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点击查看委员会。职称评审工作应当通过“**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实现全程追溯可查。

2.职称评审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突出实绩、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式和办法。

3.本年度职称评审应当采取匿名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会议开始前,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将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相关信息进行隐藏处理。

六、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及时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社会保****点击查看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发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监督检查。****点击查看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点击查看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点击查看保障局将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点击查看委员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点击查看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评审结果投诉较多、****点击查看委员会组建单位,由核准备****点击查看保障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视情况予以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规范信息发布。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具有信息发布权限的单位,要按照“谁制定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查在平台发布的各类公告、通知、文件等,确保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存在违规内容。要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禁在系统发布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的信息。要及时维护系统平台各栏目内容,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职称政策、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公布文件等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在平台相应栏目发布。

八、其他事项

(一)职称评审费的收取应严格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

(二)职称工作相关通知均以****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委员会组建单位发布为准。****点击查看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服务机构等开展与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任何有关“职称保过”“代办职称”等广告均为虚假宣传。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后续通知均将在**区政务网(http://www.****点击查看.cn)“通知公告”栏发布,请及时关注。

联系电话:0532-****点击查看9289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和现行职称评价标准.doc

附件2:2025年度**市**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级、****点击查看委员会名单.docx

附件3:**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明白纸.doc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4日


附件(3)
附件2:2025年度青岛市市南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级、中级评审委员会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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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和现行职称评价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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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明白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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