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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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 2021〔10 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县2024年乡村**就业帮扶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政策实施办法》(宁人社发〔2024〕4号)和《**县2024年乡村**就业帮扶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发放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我县年龄在16-60岁之间跨省、跨县累计转移就业时间达30天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2022年以来已领取过一次性交通补助的脱贫人口,按照100元/人标准发放;2024年新增转移就业的脱贫人口,按照省外务工400元/人、省内市外务工200元/人、市内县外务工100元/人的标准发放。经村初审、镇复审、县核实通过,由阳光审批系统进行录入,第二批符合享受交通补助人员1401人,发放金额21.69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点击查看258 县农业农村局:****点击查看64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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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