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市乡村工匠家政****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现对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 年 7 月 11 日至2025 年7 月17 日。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向**市乡村工匠家政****点击查看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反映情况要有具体事实,凡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将视为无效反映,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市乡村工匠家政****点击查看委员会办公室(设****点击查看管理中心)联系方式:0759-****点击查看273、****点击查看275
联系地址:**市**区南桥南路46 号613 房邮政编码:524033
**市乡村工匠家政****点击查看委员会
2025 年7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