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发布时间:2025-03-18 10:03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等精神,为加快推进**市区划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区划地名工作体系,****点击查看计划启动“**市区划地名专家库”建设工作,以广泛吸纳行业专家力量,充分发挥专家库对**市支撑决策咨询的专业优势和作用,发挥专家在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规范地名管理、弘扬区划地名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区划地名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区划地名专家库人员,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三)熟悉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在区划地名领域具有教深厚的研究积累或者丰富的实务经验。
(四)在区划地名领域从事研究或实践工作三年以上,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示范、带头作用的优先考虑入库并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五)身体健康,时间相对较充裕,有奉献精神,能胜任相关工作。
(六)原则上入库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可适当放宽条件。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专家库:
1.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的。
2.被开除公职或曾被有关单位取消专家资格的。
3.****点击查看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相关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可享有的权利有:
1.受邀开展区划地名相关的课题调研,提出建议和方案,为****点击查看或其他****点击查看政府部门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其成果经本人同意后可在****点击查看部门网站、公众号等进行宣传。
2.工作期间,有权调阅与区划地名活动有关的区划地名资料。
3.经批准或邀请,****点击查看政府部门工作会议或高层次专业学术研讨会,优先获得区划地名研究资料和区划地名工作动态信息。
4.****点击查看民政局颁发的聘书。按照有关规定,可接受意见咨询、评估、评审、评价****点击查看服务所支付的劳务报酬。
5.在聘任期间,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对外可使用区划地名专家库头衔参加学术研讨会或者发表学术研究成果。
6.受聘自愿,退出自由。
(二)专家应履行的义务有: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密规定,不得透露他人隐私及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对区划地名相关内容、过程、意见和结果等重要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不得发表有损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的不当言论。
3.若相关研究**涉及内部重要文件,需做好保密工作,签订保密协议。
4.提供具有可操作性、指导性、专业性的意见建议,对所发表论证意见的客观公正性负责。
5.不以区划地名专家身份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6.不要求提供、调阅与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无关的资料。
7.区划地名事项与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主动声明回避。
8.遵守区划地名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
三、聘任期限
区划地名专家库人员每届聘任期限3年。
四、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4月10日前提交申请资料。
(二)报名提交材料
申请入库的专家库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市区划地名专家库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证件照片(标准1寸白底免冠)。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具备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关执业资格复印件。
5.公开出版物或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公开出版物需复印封面、目录及封底,并能清楚显示著者,发表文章需复印封面、目录、文章所在页及封底)。
6.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
7.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
(三)报名方式
1.电子报名:报名材料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3692@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市区划地名专家库人员报名材料+本人姓名”。
2.书面报名:报名纸质材料密封后在信封上注明“**市区划地名专家报名材料”,送达或邮寄至****点击查看区划地名科(地址:**市**区**路61号****点击查看,邮编:551700,联系人:阮蕾蕾,联系电话:0857-****点击查看142)
(四)本次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人员需仔细阅读诚信承诺。如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如造成工作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聘任程序
专家入库实行“报名—资格审核—公示—入库”流程。
(一)公告
由****点击查看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有意受聘为区划地名专家库人员的按照报名要求和方式报名。
(三)资格审核
****点击查看对申请入库人员资料进行统一收集汇总,进行初步审查。
****点击查看组织评审组按照相关规定和区划地名专家库工作规则,对申报材料集中审核并确定拟入库人员名单。
(四)公示
拟入库人员名单,通过****点击查看部门网站 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五)聘任并公布
区划地名专家人才拟聘人选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点击查看正式聘任,颁发聘任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
****点击查看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