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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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中心) 2025年度小微堵点改造项目-**区部分道路节点交通微改造工程应天大街辅道(**南路-**南路段)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 2025年度小微堵点改造项目-**区部分道路节点交通微改造工程应天大街辅道(**南路-**南路段)施工 |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8月28日 19:30
一、澄清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2.2.1条:“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十五日后。发包人若有代缴纳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作为预付款计入预付款中。”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5日 10:15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点击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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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电话:****点击查看委员会, 025-****点击查看8299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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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5年度小微堵点改造项目-**区部分道路节点交通微改造工程应天大街辅道(**南路-**南路段)施工 |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8月28日 19:30
一、澄清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2.2.1条:“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十五日后。发包人若有代缴纳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作为预付款计入预付款中。”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5日 10:15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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