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点击查看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点击查看机关印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供应商若为外地企业的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取得备案证。(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备案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365 天
2、实施地点:**市市****点击查看开发区
(二)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安保、保洁人员的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服装费、器械费用、人员培训费、通讯费、交通费、意外伤害险及辞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工伤(亡)事故赔偿金;加班费(双休日、法定假日)补助费;税费及企业利润等所有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供应商报价中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市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水平,否则将会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三)付款方式:
本项目由采购人按月支付。按照合同总金额平均分配到合同期内的12个月,逐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2分之1,每月25日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上月款项(如遇节假日顺延)。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成交供应商若因提供发票时间延迟则采购人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延期付款责任。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