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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芸家工程****点击查看公司
关于**市本级“家门口”就业服务站运营服务项目(****点击查看)质疑回复函(三)
**锦绣港越****点击查看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9月11日分别向我们提交《**市本级“家门口”就业服务站运营服务项目的质疑函》已收悉。****点击查看公司提出质疑内容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解和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商务/技术得分畸高,缺乏量化依据,违反评标标准。
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评审专家是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独立打分,而且每个供应商的技术得分是按五个评委评分总和进行平均后的得分。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是这样计算: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最终得分。商务得分是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招标文件中相关佐证进行评分,每个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类似业绩经验、获得相关业绩评价等次各有不同,**类似项目业绩多则得分多,反之则得分少,这是符合评分和得分的逻辑,所以供应商的商务得分是各不相同、分数有高有低也正常。项目技术方案分是评委对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总体评价,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质量好差、****点击查看公司团队实力、技术实力、服务能力、服务质量、业绩经验和实施措施等横向对比评审,才是得分高低的关键因素。若是供应商的各项实力能力很强且行业品牌度很高,但是在制订的项目实施方案没有很好体现出来,自然是得不到较高的评分,**供应商制订的项目技术方案质量很差,那么评分得分则是最低档的分数,与获得最高档次的分数肯定有明显的较大差距,项目技术方案本来就是分档次进行赋分,档次分数本身就具有差距属性。因此,各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有差距或者有明显差距,我们认为是正常的。
但是,我们经再核查采购文件中关于“项目技术方分”中“****点击查看服务站运营服务项目实施的总体评价”的档次赋分值,发现档次赋分值为区间范围分值(如:二档为6-12分,三档为13-19分),没有进行细化和量化,应该属于分数设置不正确,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
故质疑事项1中提出“缺乏量化依据,违反评标标准”的质疑,我们认为是成立的。
质疑事项2:价格得分计算疑点,可能存在计算错误。
针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三、评审标准:1、价格分: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评审价=最后报价。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得分=供应商最低报价(金额)/供应商报价(金额)×10 分”。价格分的计算办法已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而且在本项目开标前没有供应商提出异议意见。各个供应商的价格分均为评审时政采云系统按照各个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及既定公式自动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并不是评委自己人工计算,我们认为不存在计算错误的问题。我们经核实价格分的计算过程,本项目供应商最低报价为****点击查看210.00元,****点击查看**公司的价格计算得分是****点击查看210元÷****点击查看000元×10分=9.****点击查看061分,**梦辰****点击查看公司的价格计算得分是****点击查看210元÷****点击查看000元×10分=9.****点击查看005分,因政采云系统的计分规则是按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个位数后的两位小数,****点击查看公司的系统计算得分都是9.53分,因此才没有体现出得分的微小差距。
故质疑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评审委员会的组成或行为合规性质疑。
针对质疑事项3的答复:本次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于2025年9月1日09时由**政采云平台系统自动随机抽取,抽取过程****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全程监督,采购人和代理服务机构不参与评审专家抽取,抽取过程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项目的评委是按规定从**政采云平台系统的评委专家库中抽取,我们认为评审专家的评委资质、专业背景、单位性质不存在问题,而且目前没有事实依据证实评审专家****点击查看委员会组成的相关规定。
故质疑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4:评分结果显失公正,存在串通或不公正评审的风险。
针对质疑事项4的答复: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的各个评分项已明确评分的要素、要求、档次、分值和依据等,评审专家登陆**政采云评标系统按照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打分,各个评审专家在相应评分细则的分值范围内根据自行判断打分,最后由系统进行汇总统计。经核实,评审专家的打分未出现评分项中的过高过低现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整个分数统计过程中也没发现“评分畸高畸低”的系统提示。目前,我们没有发现评审专家违规评分现象,也没有事实依据证实评审专家的评分有失公正,也没有评审专家串通评分的事实证据。
故质疑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第二、第三、第四点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点击查看公司提出四项质疑的请求,一是评审专家的评分明细(各分项得分)不属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公示内容,但是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的打分明细进行了核查,其中:某A公司技术商务总分分别是79分(评审专家1的计算过程得分:19、15、15、15、9、2、4)、79分(评审专家2的计算过程得分:19、15、15、15、9、2、4)、52分(评审专家3的计算过程得分:13、10、10、5、9、2、3)、65分(评审专家4的计算过程得分:15、 15、 10、 10 、9、 2 、4)、74分(评审专家3的评计算过程得分:24、15 、10、10 、9 、2、4),平均分是69.8分;某B公司技术商务总分分别是62分(评审专家1的计算过程得分:13、 15 、10 、10、 9、 2 、3)、58分(评审专家2的计算过程得分:15、 10 、10、 10、9、 2、 2)、43分(评审专家3的计算过程得分:10 、10 、5 、5、 9、 2 、2 )、43分(评审专家4的计算过程得分:10、 10 、5、 5、 9、 2、 2)、72分(评审专家5的计算过程得分:23 、15 、15、 5 、9、 2、 3),平均分是55.6分;某C公司技术商务总分分别是84分(评审专家1的计算过程得分:21、 20、15、 15、 9、 2 、2)、64分(评审专家2的计算过程得分16 、15、 10、 10、 9、 2 、2)、61分(评审专家3的计算过程得分:13 、15 、10 、10、 9 、2 、2 )、63分(评审专家4的计算过程得分:15 、15、 10 、10 、9 、2、 2)、78分(评审专家5的计算过程得分:25 、20、 10、 10、 9 、2 、2),平均分是70分。以上3家供应商技术商务得分明细可详见附件。经核查发现,以上3家公司客观分均一致,主观分由各个评审专家在相应评分细则的分值范围内根据自行判断打分,最后由系统进行汇总统计。根据统计数据分析,评审专家的打分未出现过高过低现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整个分数系统统计过程中也未显示“畸高畸低”的系统提示。二是目前没有事实证据证实本项目评审专家组成不符合规定、****点击查看分行为,****点击查看公司关于调取评审过程音像及专家评审底稿的请求,不予以提供评审专家客观打分项的评分依据书面说明。三是因质疑事项1中提出“缺乏量化依据,违反评标标准”的质疑成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均已接收此函。****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9日
**子芸家工程****点击查看公司
2025年9月19日
附件:
部分供应商技术商务得分明细表
序号 | 供应商 | 专家一 | 专家二 | 专家三 | 专家四 | 专家五 | 技术商务得分 |
1 | 某A公司 | 79分 | 79分 | 52分 | 65分 | 74分 | 69.8 |
计算过程 | 19、15、15、15、9、2、4 | 19、15、15、15、9、2、4 | 13、10、10、5、9、2、3 | 15、15、10、 10、9、2、4 | 24、15、10、 10、9、2、4 | ||
2 | 某B公司 | 62分 | 58分 | 43分 | 43分 | 72分 | 55.6 |
计算过程 | 13、15、10、10、9、2、3 | 15、10、10、 10、9、2、2 | 10、10、5、5、 9、2、2 | 10、10、5、5、9、2、2 | 2 3 、15 、15、 5 、9、 2、 3 | ||
2 | 某C公司 | 84分 | 64分 | 61分 | 63分 | 78分 | 70 |
计算过程 | 21、20、15、 15、9、 2 、2 | 16、15、10、 10、9、2 、2 | 13 、15 、10 、10、9 、2 、2 | 15、15、10 、10、9 、2、 2 | 25、20、10、10、9、2 、2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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