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点击查看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商务部 ****点击查看国资委 共青团中央 **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6号)文件精神,做好见习单位动态管理,定期跟进见习开展情况,对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及时清退。我局对**区高****点击查看基地协议单位进行评估审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小学****点击查看中心、**大****点击查看公司、湖****点击查看公司共5家高****点击查看基地,2024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点击查看基地协议,并取消其**区高****点击查看基地资格。
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9日。公示期间,有关单位、个人及其社会各界对反公示的单位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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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