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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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点击查看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字〔2023〕308号)《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25〕40号)《关于做好2025年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卫人字〔2025〕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政策

(一)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按照《关于印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卫人字〔2023〕33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2023年度、2024年度考试合格为有效)。

(三)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等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点击查看机关****点击查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点击查看机关****点击查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点击查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申报时应达到申报专业规定的工作量要求。

(五)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3〕16****点击查看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点击查看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申报条件下,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相应基层类职称。

(六)海外归国人员、援疆援外期满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特殊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职称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如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也可申报。

2.取得中级职称或副高职称,可提前一年申报副高或正高职称。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审定高一级职称。

3.免予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服务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4.申报专业须与现有资格专业一致,现有资格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须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执业资格、执业范围规定的专业申报。

5.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6.其他条件按《关于印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卫人字〔2023〕33号)执行。

(二)业绩材料

1.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将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抗疫成果作为参评业绩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

2.其他业绩标准按《关于印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卫人字〔2023〕33号)执行。

四、申报要求

(一)2025年全市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含自主评审)使用“**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点击查看.cn/zcxt),实行职称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请各地、各单位尽快按照《**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详见赣人社字〔2025〕98号文附件2)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单位账号(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点击查看医院账号由其注****点击查看政府卫健部门负责创建、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企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账号均由单位创建,均在单位申报职称。

(二)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31日(鉴于申报人数较多,请提前准备好材料,尽早申报)。

(三)卫生高级职称系统填报要求详见《2025年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指南》(见附件)。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准备相应材料并及时填报,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置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个人职称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公示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确需补充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报单位同意补充并重新审查无误的,需对补充材料重新公示公展,公示公展无异议,按职称推荐审查程序由下至上,逐级在个人书面申请上签字背书“同意”并用印后报审查单位申请退回修改,补充材料时个人申请需一并上传系统。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五、审查推荐

(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级人社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审查职责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8〕211号)规定,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专业是否与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和从事专业一致。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三)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工作量评价指标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对符合人员需在系统中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5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四)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申报人工作量的佐证材料,达不到工作量要求的申报人员不得推荐,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

(五)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加大对所属单位职称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专业是否与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各级疾控机构应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特别对申报临床、护理类专业人员完成工作量情况进行核准,未达到工作量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申报。各地卫生健康委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要深入疾控机构进行核实确认,并在申报人员(除公卫及技术类专业)工作量证明材料中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各级审查情况进行复核,督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对在职称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推荐程序的单位和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职责以及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县级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补充填报。市职称办网上受理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评审中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划定通过率,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申报、评审条件是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最低要求,非通过条件,评审结果由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

(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作为评审的量化评分指标之一。已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其有效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根据《**省****点击查看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259号),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人员应完成近5年医学继续教育,各评委会要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四)资格审查费****点击查看发改委、****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资格审查费通过“**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凭缴款码缴纳。缴款码将在评审前发送至申报人手机,凭缴款码通过****点击查看银行缴费。

职称评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点击查看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肃工作纪律。申报结束后将对全市各单位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抽查,对不按程序组织推荐的单位、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以及在审查过程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单位务必提高站位,认真履责,规范过程管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今年卫生高级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在此通知的基础上可自行制定2025年度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原则上与市级申报评审工作同步开展。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25〕40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保障局0797-****点击查看808;市卫生健康委0797-****点击查看012。

附件:2025年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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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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