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
公 告
**宏****点击查看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绮文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2522号),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请求支付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25日工资4738.46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1日15时在**市禅**汾江中路58号一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祖庙仲裁庭(**市禅**汾江中路58号)
联系人:黎小姐;联系电话:0757-****点击查看8081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