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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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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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梁青青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2515号),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裁决:1.支付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2月19日的工资13929.6元;2.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19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3.请求支付关于“离职保密协议”第四点未在2025年2月28日之前结清所有工资的补偿15316元。
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30日9时在**市禅**汾江中路58号3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2)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祖庙仲裁庭(**市禅**汾江中路58号)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7-****点击查看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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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