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壮族自治区
我部拟组织社会用工劳务派遣服务,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存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截止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一、项目名称:医院社会用工劳务派遣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
(六)投标人必须承诺遵守《供应商诚信承诺》和《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书》。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供应商必须具备劳务派遣许可证(提供相关许可证复印件、备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需求概况
| 项目名称 | 质量技术标准 | 计量 | 采购 | 单价 | 预算金额 | 交货期限 |
| 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 劳务派遣服务采购内容,****点击查看公司需配合采购单位完成现有社会用工人员劳动关系转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入离职手续、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退休养老保险办理、生育保险办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薪资核算发放、个税申报、档案转接、工会组织、劳动纠纷处理、上门服务、退回人员安置、应急支持、培训支持等服务。 | 项 | 1 | 1.劳务服务费不高于40元/人/月。 | 18.00 | ****点击查看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采购单位提供完整、合理、稳妥的人员分流方案,并在15天内完成采购单位现有社会用工人员的劳动关系转接。 |
注: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三、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771-****点击查看619
手机:130****点击查看3300
地址:****点击查看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