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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内容
举报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
(一)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二)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提前退休,违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伪造或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的;
(四)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金等违反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举报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存在以下行为: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二)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组织或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其亲属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五)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举报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
(一)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培训记录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二)协助、配合他人以伪造材料、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补缴资格,违规申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现场举报
办公地址:****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1号楼407室
2.信件举报
邮寄地址:****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点击查看机关纪检办)
3.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752-****点击查看928
4.邮箱举报
举报邮箱:hyqrsj@huiyang.****点击查看.cn
5.微信二维码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线索,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举报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实名举报并提供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线索。举报人要保证举报内容的真实可靠性,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弄虚作假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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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