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41号)文件精神,经对****点击查看学院实训工场申报单位设备、场地、导师、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决定将2025****点击查看学院实训工场评估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2025年8月18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止。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来人、来信和来电反映(联系电话:0574-****点击查看9533;通讯地址:**县**街道气象北路778****点击查看保障局3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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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