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市区划地名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等要求,为推进**市区划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特组建**市区划地名咨询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为**区划地名工作提供高水平专业人才保障,发挥专家在**区划地名管理中提供论证咨询智囊决策作用,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迈进。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区划地名咨询论证专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能够据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咨询论证工作。
(三)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对长期从事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熟悉区划地名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业务水平等。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专家库。
1.因个人违法违纪受到相关部门追究的;
2.****点击查看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因人事变动或无法正常履职的。
二、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权利
1.参与全市区划地名事项论证工作,对咨询论证事项进行独立分析、研究和判断,独立发表论证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专家有权查阅区划调整方案、地名档案等资料;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获得参加咨询论证活动的劳务报酬。
2.经批准或邀请,****点击查看政府部门工作会议或高层次专业学术研讨会,优先获得区划地名研究资料和区划地名工作动态信息,其成果经本人同意后可在****点击查看部门网站、公众号等进行宣传。
3.****点击查看民政局颁发的聘书。在聘任期间,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对外可使用区划地名专家库头衔参加学术研讨会或者发表学术研究成果。
(二)专家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咨询论证活动,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按时参加咨询论证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点击查看民政局****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请假;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咨询论证能力。
2.专家与行政区划变更地有利害关系或有可能影响论证结果公正的其他关系的,应当回避。行政区****点击查看民政局提出回避申请,市民政局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3.专家不得泄露论证过程中接触的涉密信息,违者取消专家资格并追究责任。
三、聘任期限
**市区划地名专家库人员每届聘任期限5年。
四、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5月30日前提交申请资料。
(二)报名提交材料
申请入库的专家库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市区划地名专家库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证件照片(标准1寸蓝底免冠)。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具备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关执业资格复印件。
5.公开出版物或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公开出版物需复印封面、目录及封底,并能清楚显示著者,发表文章需复印封面、目录、文章所在页及封底)。
6.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
7.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
(三)报名方式
1.电子报名:报名材料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点击查看912948@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市区划地名专家库人员报名材料+本人姓名”。
2.书面报名:报名纸质材料密封后在信封上注明“**市区划地名专家报名材料”,送达或邮寄至****点击查看区划地名科(地址:**市**中路73号****点击查看,邮编:565300,联系人:杨全昌,联系电话:0856-****点击查看408)
(四)本次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如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五)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聘任程序
专家入库实行“公告—报名—资格审核—公示—入库”流程。
(一)公告:由****点击查看官网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按照报名条件、提交材料和方式报名。
(三)资格审核:由****点击查看组织评审,经审核通过后,确定拟入库人员名单。
(四)公示:拟入库人员名单,通过****点击查看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5日。
(五)聘任并公布:拟聘为**市区划地名咨询论证专家库人才人选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点击查看颁发聘任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市区划地名专家库人才信息登记表
****点击查看
2025年5月12日
附件
**市区划地名专家库人才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