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2025年-2027年)定点机构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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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职业技能培训(2025年-2027年)定点机构遴选公告

为贯彻落实《****点击查看政府关于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23〕13号)文件精神,深入推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市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市2025年-2027年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方式

**市职业技能培训(2025年-2027年)定点机构遴选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面向省内遴选7-15家社会信用度高、培训基础条件好、培训针对性强、培训质量好、取证率高的培训机构承接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参选对象为人社部门审批通****点击查看学校,****点击查看学校参加遴选的,省级评估结果须为优秀等次(评估结果以2023年的省级评估结果为准)。

(二)遴选条件

1.共性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质;

(2)能开具培训发票或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3)场地要求。在**市辖区内有固定的理论教学、实训场地。办公及附属用房50平方米以上,理论教室应有4间标准教室(每间能容纳至少60人开展正常教学),有满足实训教学需要的实训操作场地并达到2.5平方米/人标准,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教学、实训、办公等场地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专业)的安全规程。以下房产不得作为办学场地:临时性简易建筑、危房、厂房、居民住宅、其他不适于教学活动的房屋(不能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书的属于“其他不适于教学活动的房屋”)。

(4)师资配备。理论教师和实训技能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学历、教师资格证、职称及国家技能等级证书,教师资格应与培训专业(工种)级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个工种必须配备3名及以上教师,且不少于1名专职教师。聘用教师应满足《****点击查看**保障厅关于规范技工院****点击查看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53号)相关要求。

(5)教学设施设备。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训、实验设施和设备,有相应的实训工位,小型设备每个工种(专业)达到一人一套,大型设备每个工种(专业)达到2-8人一套,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6)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需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无违纪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且法人和校长需提供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及“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网站的信用查询或法律认可的征信证明。

2.个性条件

(1)近三年来年检****点击查看学校为设立以来年检合格,设立不足一年的不在此限制范围)。

(2)遵纪守法,严格落实人社部门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各项政策,服从人社部门管理和调度,日常工作不服从调度的,不纳入定点遴选。

(3)****点击查看政府补贴性培训经验(近2年****点击查看学校不受此限制)。

(4)本校职工或培训学员参与市级以上大赛获得名次的,根据获奖级别给予相应加分。

三、报名方式及资料

(一)报名方式

本次遴选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遴选报名时间:2024年12月9日—12月23日;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17:00 (注:报名和资料提交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遴选资料。

报名地点:****点击查看6****点击查看中心(**南州**市桔丰路59号),联系人:姜兰,联系电话:0859-****点击查看312。

(二)报名资料及评分标准

报名所需材料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资料需要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目录、页码)后现场报名时提交,所有纸质资料扫描成电子档在现场拷贝提交。

(三)评审查验

由****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学校)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和实地查验。

(四)结果公示

根据评审结果及实地查验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拟确定**市职业技能培训(2025年-2027年)定点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签订协议

遴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遴选上的定点机构签订协议,签订协议的定点机构可承接**市2025年至2027年间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四、退出和进入机制

(一)****点击查看根据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际情况,明确退出和进入机制,对于未按规定开展培训或培训成效低下,存在违法违纪违规情况的机构,直接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对于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不能满足培训需求或一年内不开展培训的机构,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不服从人社部门管理,不配合人社部门评估和调度等其他情况的,取消定点培训资格。

(二)因培训工作需要,按“退一补一”原则递补定点培训机构的,由****点击查看发布补充公告,按照上述条件和程序进行补充遴选后纳入定点培训机构。

附件:

附件1: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报名材料及评分标准.xlsx

附件2:**市开遴选2025年-2027年定点培训机构报名表.docx

附件3: 申报定点培训机构承诺书.docx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9日

附件(3)
附件_470163841_300247599.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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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_470163841_3002476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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