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点击查看**保障厅关于印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现对经**市电力工程****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拟通过的人员(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4日止(5个工作日),请各有关单位配合在单位的显著位置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点击查看办公室认真受理群众的有效投诉举报,及时查实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公示期结束后,各单位要如实填写《评委会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2),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区级单位需经区级人社部门盖章),并对公示情况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请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评委会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送至****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不支持邮寄),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职称有异议,请书面向****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点击查看管理科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和联系电话,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点击查看管理科,电话:0757-****点击查看0561、****点击查看5765
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地址:**市禅**同济西路7号1栋104室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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