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酒人社函〔2025〕59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对市属6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了2024年度年检评估工作。现将年检结果公示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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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学校以上3家培训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检资料,其中,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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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学校办学许可证已到期。请年检结果不合格的3家培训机构于6月27日前提交年检资料,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查核实,在复查核实通过前不得开展培训宣传及招生。对复查核实确定合格的机构进行合格公布。对复查核实确定不合格的机构予以注销或吊销。公示期限为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7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年检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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