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保安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保安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于 2026-08-31

招标详情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联系人1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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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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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36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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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保安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采购内容

【项号7】(七)保安人员纪律

1.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参加非法组织,不得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参加罢工;

2.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保安工作秘密和病人客户的秘密;

3.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

4.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物品、住所或场所;

5.不得殴打他人;

6.不得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7.不得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8.不得玩忽职守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9.不得违反其他规章制度、规定和纪律。

现更正为:

【项号6(七)保安人员纪律中1.2.3.4.5.小项】(七)保安人员纪律

1.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参加非法组织,不得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参加罢工;

2.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保安工作秘密和病人客户的秘密;

3.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

4.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物品、住所或场所;

5.不得殴打他人;

【项号7(七)保安人员纪律中6.7.8.9.小项】

6.不得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7.不得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8.不得玩忽职守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9.不得违反其他规章制度、规定和纪律。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镇国宾大道363号

联系方式:0591-****点击查看0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园路68号招标大厦5层

联系方式:0591-****点击查看0884、0591-****点击查看20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晓畅、李茂涛、陈美连、翁格骅

电话:0591-****点击查看0884、0591-****点击查看2096

****点击查看

2026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