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金融行业专业协作人员遴选公告

广州市地方金融行业专业协作人员遴选公告

发布于 2026-09-14

招标详情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联系人联系人1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85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6条

立即监控

**市地方金融行业专业协作人员遴选公告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地方金融监管和发展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全面性,充分发挥各行业专业人士的决策参谋作用,提升地方金融工作质量和效率,经研究,我局决定建立**市地方金融行业专业协作人员名册,现公开征集遴选地方金融组织领域(包括小额贷款、典当、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和地方交易场所)的专业协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的专业协作人员主要研****点击查看公司、典当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和地方交易场所方向,擅长战略规划、法律法规、风控管理、财务管理、金融科技方面的专家,经济、金融、****点击查看大学及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相关行业领域资深从业人员均可申报。

二、遴选条件

(一)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从事经济、金融、法律等领域的教学、科研或者实务工作8年以上,掌握相关领域理论知识、发展动态、工作特点和规律;

3.****点击查看公司、典当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和地方交易场所行业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

4.本人及直系亲属与****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被监管对象,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重大利益冲突;

5.无重大失信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等。

(二)除上述条件外,成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或者相当于副高级(指经省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同等专业水平,或大型金融机构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满5年)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济学、金融学、法学等领域的理论功底深厚、成果丰硕;

如获得国家重大奖励或对行业具有特殊贡献,条件可适当放宽。

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精通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民商法及民事诉讼法、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等领域的法学理论与实务;

符合以上条件,****点击查看机关决策咨询服务经历的优先。

三、成员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可受****点击查看组织的以下工作:

(一)项目评审咨询、评估辅助等工作;

(二)学术交流、演讲、授课等活动;

(三)专项课题调研、规划起草、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研判**策研究等工作;

(四)对全市地方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和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建议,以及协助监管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五)其他专业协作工作。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申报人员需如实、准确填写《**市地方金融行业专业协作人员推荐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和电子版扫描件(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出具意见,并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2.请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点击查看管理局,并在信封上注明“专业协作人员申报”。同时,将相关材料PDF版打包发至邮箱(jrj@gz.****点击查看.cn),并在邮件主题和压缩包文件上注明“专业协作人员申报+姓名”。地址:**市**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3楼306室。

(二)初审

****点击查看管理局将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同时结合面审的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专业能力,并结合专业结构、行业比例、从业经历等因素,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

****点击查看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后,拟入选人员名单将通过官网和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决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点击查看管理局书面通知入选人员。

五、其他事宜

专业协作人员名册实行动态管理,成员任期原则上为3年,到期自动移除或者按程序复核,重新纳入名册应当经成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点击查看管理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补名册成员,增补成员与本届成员到期一并换届。本公告未尽事宜,****点击查看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处,联系电话:020-****点击查看1692。


附件:





****点击查看管理局

2026年9月12日


附件(1)
广州市地方金融行业专业协作人员推荐表.docx
下载预览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