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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规〔2025〕2号) 《****点击查看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 《****点击查看省委****点击查看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农领〔2024〕4号) 《****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6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5年创业补贴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补贴5000元,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的,根据创业规模、创业所处阶段、吸纳就业人数等因素再给予一定额度的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二)《****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8〕85号)印发之日(2018年11月15日)后注册登记并符合补贴要求的申请人,按照本《公告》标准执行。
以上人员在申请创业补贴时均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本人非村组干部,无公益性岗位,****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无参保缴费记录。
二、申报补贴提供资料
(一)高校毕业生提交创业企划书、申请书及《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填写《凉山州返乡下乡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及申请书。申请书须写明经营及规模情况,乡镇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复印件;
(三)身份类型证明
1.县级以上部门出具的脱贫劳动力证明;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应在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之前;
3.返乡农民工提供农业户籍相关证明,申请人外出务工经历证明材料(原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劳动合同、就业情况说明、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劳务输出证明等);
4.高校毕业生提供《****点击查看学校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完成"三证合一"、"多证合一"可视情况收取证件复印件(申请人需登记为经营者)。
(五)开办“网店”的,“网店”应依托****点击查看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点击查看公司名称及对应运单号)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2份补贴申报资料,****点击查看中心留存。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创业补贴的创业人员,****点击查看中心提出申请,****点击查看中心组织专人对创业项目和实体进行初审。初审完成,经部门数据比对符合条件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复核,****点击查看中心根据审核意见组织发放。
****点击查看咨询电话:0834-****点击查看248 。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