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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点击查看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点击查看居委会,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2025****点击查看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点击查看
2025年6月12日
2025****点击查看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点击查看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点击查看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等文件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2025****点击查看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街道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二、招生方式和时间安排
今年小学全面实行“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任何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若未能在规定时限到线上报名的,****点击查看中心、各学校引导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就读。
工作安排 | 市直小学时间 | 基层小学时间 |
学校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 | 6月12日 | |
可预报名。正式报名后,报名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入。 | 7月2日-4日 | 7月2日-8日 |
正式报名。自行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可携带****点击查看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指导线上报名。 | 7月5日-6日 | 7月9日-10日 |
工作安排 | 市直小学时间 | 基层小学时间 |
学校初审。初审不通过的对象,学校通过系统短信通知报名对象,并逐一电话确认,准确告知其原因。 | 7月9日前 | 7月13日前 |
市级、街道复审。****点击查看小学报名复审;街****点击查看小学报名复审、调剂工作。 | 7月11日-13日 | 7月15日-17日 |
公布录取结果。招生系统短信通知。学校公示录取结果。 | 7月15日左右 | 7月19日左右 |
****点击查看学校补录。 | 7月28日前 | |
各学校公示并报送招生情况。 | 7月30日左右 |
三、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5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街道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5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街道社会保险)。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应招尽招。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1)“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点击查看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申请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点击查看学校申请入学,凭“社保缴费凭证”可优先入学政策。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点击查看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策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街道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2.统筹调度,保障学位。按照上级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统筹调度全街道教育**能招尽招。
(1)“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限制原因,服****点击查看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2)“区域调剂”:****点击查看房产所****点击查看学校、来晋务工人****点击查看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学校就读;街道区域内容量已满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点击查看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点击查看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原住居****点击查看社区,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点击查看社区且/****点击查看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点击查看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点击查看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点击查看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征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征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在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申请入学,其中:①****点击查看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点击查看服务区****点击查看小学申请入学;②****点击查看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点击查看小学、****点击查看小学申请入学;③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点击查看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1****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梅岭区域内市直、****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点击查看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
②****点击查看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点击查看小学申请入学;其中,在**、****点击查看学校、****点击查看社区拥有个人房产的,****点击查看社区“两一致”类别申请入学。
③孙辈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在学校容量充足时可参照本款①②规定申请入学。
④****点击查看行政事业单位南北片区界定:以相府路—杏园路—梅园路—**路—嘉华路为分界线;路西北的为北片区,****点击查看服务区;路东南的为南片区,****点击查看服务区****点击查看服务区见附件1)。
(2)市属国****点击查看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点击查看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3.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点击查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点击查看部队团****点击查看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点击查看救援队伍在职人****点击查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根据《****点击查看教育局 ****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5〕9号)精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点击查看学校就读;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或工作单位所在(****点击查看学校(不含实小、二实小)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可由教育部门妥善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或工作地所在(****点击查看学校就读。
②**市认定的优秀人才的子女入学根据《**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晋委人才〔2022〕7号)、《**市医疗卫生人才认定**策支持办法》(晋委人才〔2023〕9号)、《**市高等教育人才认定**策支持办法》(晋委人才〔2023〕10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①②部分入学对象凭“**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结果申请入学。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在户籍****点击查看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在全市市直、****点击查看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落****点击查看学校(不含实小、二实小)起始年****点击查看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点击查看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点击查看服务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点击查看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2),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点击查看小学****点击查看小学入学,****点击查看学校公示。“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点击查看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5)**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劳模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6)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①台胞子女,持有《**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国**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生****点击查看小学就读的,依据《**省贯彻实施意见》(闽教**〔2018〕22号)以及《****点击查看教育厅 ****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点击查看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精神,优化申请就读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就近入学”政策,****点击查看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点击查看小学就近入读。****点击查看小学**校区作为台胞子女入学定点校。
②华侨子女(中国籍)****点击查看小学的,****点击查看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点击查看教育厅、省侨联《关于疫情期间华侨子女回闽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2020〕15号)精神,向国内监护****点击查看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③**、**适龄儿童入学。如其父(母)户籍、****点击查看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点击查看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点击查看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点击查看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点击查看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由属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④外籍学生****点击查看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4.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点击查看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1****点击查看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点击查看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房产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5.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我街道“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点击查看学校”****点击查看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2)来晋务工人员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从业凭证等),子女可在****点击查看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若已在**街道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子女可优先入学。**户籍人员在**街道务工(或经商),其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3)规定时****点击查看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点击查看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街道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街道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三)特殊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各镇(街道)、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点击查看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点击查看学校****点击查看基地校、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点击查看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残疾儿童少年在容量允许的情况下,可主动到各特教辅读班、****点击查看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校申请入学。
3.送教上门。****点击查看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点击查看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规****点击查看社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街道办事处成立招生领导组,制定街道招生工作意见,报市教育局会商同意并提****点击查看委员会审定后发布实施。招生工作****点击查看学校服务区,确保入学当年3月1日前交房的房地产小区(楼****点击查看学校服务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各小学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根据区域适龄儿童变化、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因校制宜,****点击查看小学小班化教学探索实践,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小学一年级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各小学6月上旬制定招生方案,****点击查看中心审核后公布。
(三)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就****点击查看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点击查看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四)严格控制班额规模。各小学要根据**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及**市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有关要求,起始年级严格按照省定班额标准招生。由于生源萎缩,个别学校如果招生数量少,不能独立成班,街道将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就近引导分****点击查看学校。
(五)提高招生服务水平。教育中心、各小学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信箱、招生信箱,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有****点击查看学校,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入学后,转****点击查看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点击查看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避免学生“人籍分离”,甚至出现辍学现象。
(六)加大招生监督力度。严****点击查看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个别企业、村居、校董会、****点击查看学校招生,搭车向入学对象收取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费用。教育、纪检监察、发改部门、街道办事处将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并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其他
(一)本《意见》由**街道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三)如有与上级招生相关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2025****点击查看小学****点击查看服务区划分
2.**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