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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全县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厉打击涉及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保基金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社保基**全,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养老保险方面
1.通过伪造劳动仲裁法律文书、劳动监察法律文书、法院判决文书、生存状态认证资料等,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篡改档案资料,虚构、隐瞒事实或其他手段,违规办理一次性补缴、退休、提前退休等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养老保险基金;
2.同一人用不同身份证号在同一险种内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同一人跨险种、跨区域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骗取养老保险基金;
4.故意不报送或延迟报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亡故、失踪、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及以上刑罚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出具伪造、虚假证明材料,在丧失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后继续冒领养老保险待遇;
5.代领精神病人、行动不便人员等群体养老待遇后,不及时转交受益者或未用于受益者个人支出;
6.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失业保险方面
1.通过隐瞒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在押服刑等事实,以失业人员的身份骗取失业保险基金;
2.通过出具伪造、虚假失业登记证件,骗取失业保险基金;
3.通过出具伪造、虚假材料,虚构、隐瞒事实或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
4.通过伪造劳动关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补助金;
5.劳务派遣单位截留、滞留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6.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欺诈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工伤保险方面
1.通过出具伪造、虚假疾病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病历、处方、医疗费票据等方式,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2.通过虚假住院、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无指征检查(治疗)、虚假诊断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3.通过超范围开展康复治疗活动、未经许可开展康复治疗活动、无执业资质开展康复治疗活动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4.通过乱收费、多收费、串换药品、串换检查(诊疗)项目、搭车收费、搭车检查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5.通过出具虚假《交通事故认定书》、伪造职业病诊断证明等证明材料,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6.通过提供伪造、变造劳动能力鉴**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7.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
(四)社保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方面问题线索
1.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或协助虚报冒领、欺诈骗取、侵占、挪用,或贪污截留社会保险基金;
2.不依法履行职责,资格认定、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社会保险待遇,造成社保基金损失;
3.不作为、乱作为,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等问题。
(五)上述违法行为中,党员和公职人员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的问题。
二、征集须知
(一)反映内容应与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存在问题相符合,举报人需对其举报问题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问题线索材料尽量详实,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如实提供突出问题的事件经过,合同档案、交易记录、凭证凭据等已掌握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
(三)人社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将****点击查看机关,并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四)举报人要对提供问题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诬告、打击报复、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征集方式
1.****点击查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0876-****点击查看175。
2.****点击查看中心:0876-****点击查看157
3.**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0876-****点击查看809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1.****点击查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2.****点击查看中心。
3.**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邮政编码:663700。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查处,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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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