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西塞山区农民返乡电子信息产业创业园、厂房动力电源接入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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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21
黄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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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 资质要求 -
招标/采购内容
-
成交金额 117.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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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农民****点击查看创业园、厂房动力电源接入项目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点击查看

承包人:****点击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市**区农民****点击查看创业园 3#、4#厂房动力电源接入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市**区农民****点击查看创业园 3#、4#厂房动力电源接入项目

2.工程地点:**市**区农民****点击查看创业园

3.工程内容:园区内3#、4#厂房的动力电源接入

4.工程承包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承包方式

承包人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社区地方关系。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直到质量合格,并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

1.签约合同价为:****点击查看016.69元(壹佰壹拾柒万叁仟零壹拾陆元陆角玖分)。

2.本工程采取以下第1种计价方式:

√固定单价计价方式,具体单价详见承包人投标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双方确认的计价清单,最终按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3.最终工程款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政府审计部门对本工程实施行政审计,则以行政审计结果为准。

4.本合同项下工程款包含的风险范围为以下第1种:

1)已考虑人工费、机械费和材料费等市场波动风险以及法律政策调整风险,无论市场是否波动或政策是否调整,均不作调整。

2)

六、工程款支付

1.发包人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5%,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98.5%,预留1.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付款前先提供增值税发票,质保期为工程竣工后一年内)

2.本合同项下工程款为含税价款,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付款前提交相应金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引起的迟延付款不利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留应由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以及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对外垫付的款项。

4.承包人无故欠付人工工资、专业分包承包人或劳务分包承包人工程款,发包人有权从本合同项下未付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并予以直接支付,因此实际支付的款项视为发包人已经向承包人支付相应工程款。

七、工程管理

1.承包人应按相关法规、****点击查看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办理有关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费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与施工有关的交管、城管、环卫、环境等协调与处理由承包人统一负责,不另行增加费用

2.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规范施工,做好施工计划和现场管理,并接受工程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的监督。经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每项 1000元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发包人要求无条件返工,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和可能导致的工期延误等不利后果。

3.除另行约定由发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外,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按照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自行采购,承包人应确保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向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提交相应的合格证明。

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做好取样、送检等工作。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应做的检测的所有样品一律送到 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检测需提前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审核相应的检测机构。

5.隐蔽工程隐蔽前应当经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隐蔽。

6.承包人要做好该项目用工人员的合同签订工作,及时向发包人反馈该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況,并按有关政策落实和解决好农民工的欠薪工作。承包人必须按相关****点击查看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工资保证金等四项基础制度。

7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不转包主体工程承诺、及时支付农民工承诺、安全承诺、质量承诺。若需分包的项目需经发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审核相关分包单位。

8 无论何种情况,承包人必须解决好农民工工资,若发生农民工信访事件,每发生一次信访事件承包人应支付500元违约金。承包人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并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其他工程招标。

八、工程变更

1.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承包范围或工程内容,承包人予以接受。在此情况下,实行固定单价的,单价不变。

2. 未经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施工图纸。承包人违背施工图纸施工产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3.工程变更部分按以下约定计价:

实行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有相同、类似项目的,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计价;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按当时适用的定额文件组价后按报价优惠率【报价优惠率=(招标限价-投标报价)/招标限价】下浮,再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执行。

实行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参照上述方式执行。

九、工程量计量

1. 承包人应申报已完工程量,由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乙方现场核实计量,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有权不予计量。

2.现场的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事项的确认以及上述事项涉及的最终金额需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及发包人共同签认。发包人代表无权签认涉及金额超过20000元的签证,涉及金额超过20000元的签证单需发包人按流程审批并盖章方为有效 。

十、竣工验收和保修期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1 套及竣工验收报告,并按发包人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和工期延误。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时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整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至工程交付前,承包人应负责工程场地的照管,并承担相应的照管费用。

5.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计算。本工程保修期具体如下: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

十一、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未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点击查看机关下达工程造价审计结果征求意见通知书之日起,承包人必须在10天之内前来核对并签署意见,逾期视为默认审计结果。

4.承包人报送审核或审计的工程造价,经审核或审计,审减额超过8%部分的审核(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承包人未按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结算工程款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工程经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承包人应按结算工程款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并自行承担费用整改直至合格。

3.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发包人责令承包人改正,若在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仍未改正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元违约金,在进度款中扣除,同时要求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支付500元违约金,直接在进度款中扣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仅承建本工程项目,不同时承担其它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更换项目经理,需提前14 天书面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同意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支付1万元违约金,直接在进度款中扣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职或履职不合格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第二次更换人员通知后28天内仍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在暂停施工后的7天内仍未更换相应人员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7.项目经理每个月在工地不少于22天,其它五大员每个月在工地不少于26天,并接受发包人的日考勤制度和离开请假制度。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每人每缺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元的违约金。五大员的休假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合理安排,除特殊原因外,主要五大员的休假必须事先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五大员在正常工作期问离开岗位,亦必须向发包人请假,未经许可离岗,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支付500元违约金。以上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情况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三、合同解除

1.承包人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发生重**全生产事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停工,经发包人催告后仍未在限定期限内复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拒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5.承包人迟延完工,经发包人催告,仍未在限定期限内完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四、其他

1.发包人指定合同的监理人为:\;指定的发包人代表为\。

2.承包人指定的项目经理为:刘佳俊(鄂242****点击查看27316)。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