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度烟台市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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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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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建设,强化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入和退出机制,对培训机构及培训专业(工种)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现就公开征集2025年度开展市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条件、择优选定,采取集中报名、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征集工作。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市范围内依法批准认定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财务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良好;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保证;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

3.培训专业(工种)在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专业目录范围;

4.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具有满足开展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等;

5.遵守国家、省、市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报名:

1.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

2.因违法违纪受到相关部门查处的;

3.存在违规转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

4.培训机构法人或实际负责人存在个人严重征信问题的;

5.发生重**全责任事故、教育事故和其他重大事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组织程序

(一)机构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2.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8日—12月24日。

3.报名邮箱:****点击查看@sina.com。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

(2)培训资质资料:

①办学许可证明:属于公立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属于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办学许可证》等;

②承诺书(附件2);

③法人身份证。

(3)教学条件资料:

①教学设备设施:有培训场地,自有场所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租用场所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教学场所应达到300㎡以上,其中开展创业培训的教室不少于2个,且每个教室面积不得少于60㎡。需提供办学、办公场地及实训设施设备照片;

②培训师资:就业技能培训每个培训项目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2名以上实习指导教师,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基本条件;创业培训配备2名以上****点击查看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并能承担培训教学任务的专(兼)职讲师(其中至少1名专职讲师)。提供教师学历证明、有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专职教师提供劳动合同及半年内社保缴费证明。

(4)机构管理资料:

①学校规章制度。提供开展培训的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制度;

②具有能满足开展培训工作的管理人员,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应配备2-5名教学管理人员;办学规模500人以上的,应配备与之相匹配的教学管理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半年内社保缴费证明。

5.材料上传要求:

①申报材料均需上传原件,如为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印章,材料上写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审核人签名。

②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3),分申报表、培训资质、教学条件、机构管理四个文件夹整理申报材料,不超过上传大小限制的,应以一个压缩包上传。其中“教学条件”文件夹内,按每个专业(工种)的教学设备设施及培训师资分别建立子文件夹。

③上传的证明材料格式为jpg*.png*.gif*.pdf 文件格式。

④一种证明材料超过一页的,应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例如:“XX的劳动合同”有多张,应扫描成一个文件,或者合并成一张照片上传。

⑤文件要规范命名,凡因上传证明材料命名不准确、扫描件不清晰或未上传证明材料的,视为此项无效。

(二)资格初审

****点击查看保障局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三)实地评估

****点击查看保障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新报名的资格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评估,评估标准参照附件4。根据资格初审、实地评估等情况,提出纳入市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单建议。

(四)进行公示

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优化的原则和培训工作需求实际,公布拟入选培训机构名单,并将结果在****点击查看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机构纳入市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机构出现违纪、培训质量或培训信誉较差等情形将被移出目录。

四、注意事项

1.培训机构本次申报与2024年度申报无变更事项的(包括师资配备、设施设备及申报专业和工种等),可仅提供《**市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及办学许可证明。

2.培训机构本次申报与2024年度申报有变更事项的(包括师资配备、设施设备及申报专业和工种等),除提供《**市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及办学许可证明外,还需提供变更相关的材料(如设施设备变更的需提供教学设备设施证明材料,师资配备变更的需提供培训师资证明材料等)。

3.本次新申报为市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2024年度未申报),需提供全套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0535-****点击查看785

附件:

附件1: **市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2:承诺书.doc

附件3:申报材料目录.docx

附件4:评分内容及参考标准.docx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5)
附件3:申报材料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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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评分内容及参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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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_473514217_30219627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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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烟台市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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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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