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周浩楠宁波国香世嘉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第一被申请人)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周浩楠宁波国香世嘉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第一被申请人)

发布于 2025-07-02
****点击查看公告(周浩楠《****点击查看商贸****点击查看公司清算组负责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周浩****点击查看商贸****点击查看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第一被申请人):

本委已受理陈继德诉****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5】396号)。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被申请人通知书、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增加被申请人申请书副本、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

你可到**市**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三楼307(联系人:秦书记员,电话:0755-****点击查看8001)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8月19日下午2:30在坂田仲裁二庭(**市**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五楼505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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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点击查看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点击查看.cn/bmzz/rlzyj/xxgk/qt/tzgg/index.html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