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首氧护肤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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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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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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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点击查看公司:

本委受理黄依婷诉你劳动争议案件(****点击查看)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8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你可到**市**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三楼307(联系人:章书记员,联系电话:0755-****点击查看8044)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30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点击查看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点击查看.cn/bmzz/rlzyj/xxgk/qt/tzgg/index.html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