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修改,本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一、关于管理费最高限价的补充
本项目设置管理服务费单价最高限价:100元/人/月(不含税)。超过此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二、关于系统报价与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处理
系统报价为含税价格,投标人在系统中应按以下公式换算填报:
﹒ 系统含税人工成本暂估价 = 投标文件不含税人工成本暂估价 ×(1 + 税率)
﹒ 系统含税管理费单价 = 投标文件不含税管理费单价 ×(1 + 税率)
﹒ 系统含税招聘费单价 = 投标文件不含税招聘费单价 ×(1 + 税率)
本项目评标以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不含税价格为准。系统总价与投标文件总价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为准。
系统“数量”栏已固定为2(代表2年服务期),系统按“年单价×2”计算总价,与投标文件按“月单价×24个月”计算总价结果一致,均对应二年服务期总费用
三、评标价格依据
评标价 = 管理服务费单价(元/人/月,不含税)+ 招聘费单价(元/人,不含税)÷ 24个月
人工成本费用暂估价不计入评标价。
四、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的补充要求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乙方(中标人)应在用工所在地(**市)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若乙方违反本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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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