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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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佛****点击查看针织厂: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孔林与被申请人佛****点击查看针织厂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1483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佛****点击查看针织厂应于本裁决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黄孔林支付2025年2月工资9286元,3月工资888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申请人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情形之一,被申请人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张槎仲裁庭(张槎一路115****点击查看科技园11座)
联系人:黄书记员;联系电话:0757-****点击查看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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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