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企业详情 >相似采购商 >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点击查看委员会令第5号)、《****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点击查看办公室****点击查看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在任职后3个月内参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或第三方职业健康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劳动者的培训方式由用人单位自行选择,可参加职业健康培训机构的培训,也可聘请外单位有职业健康经验的专家到现场开展培训,或选择培训质量好、效果有保障的网络培训平台进行培训。为进一步规范**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本着“服务企业、方便群众、公开征集、自愿选择”的原则,经在****点击查看网站公告征集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有关机构,现根据培训机构报备情况对备案的职业健康培训机构名单予以更新公布。
其他有意向在**市开展职业健康****点击查看卫生健康委报送备案材料,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培训机构报备情况定期在****点击查看网站更新公示的职业健康培训机构名单。
需要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委托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各职业健康培训机构要依法履行培训责任,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欢迎社会各界和用人单位对职业健康培训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市职业健康培训机构名单
****点击查看
2025年4月28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