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各有关用工单位:
按照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印发**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等9项制度的通知》(长政发〔2019〕50号)和《关于转发****点击查看**保障厅的通知》(长人社函〔2020〕11号)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点击查看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监管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权限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472号),按照管辖权限,截止2025年3月31日,已报送到市本级经营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劳务派遣单位共计26户,核验情况如下:
一、上报材料及时完整,经营情况基本符合要求的劳务派遣机构21户;
二、2024年度申报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机构5户;
三、截止2025年6月20日仍未报送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的劳务派遣机构2户。
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省劳动合同条例》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选用信用记录良好的劳务派遣单位作为**伙伴,切实保障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附件:1.2024年度**市市本级劳务派遣机构年度核验结果
2.2024年度**市市本级劳务派遣机构年度核验申报没有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名单
3.2024年度**市市本级劳务派遣机构年度核验未按规定报送经营情况的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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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