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港市本级“家门口”就业服务站运营服务项目(GGZC2025-G3-990183-GXZY)质疑回复函(二)

关于贵港市本级“家门口”就业服务站运营服务项目(GGZC2025-G3-990183-GXZY)质疑回复函(二)

发布于 2025-09-17
广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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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本级“家门口”就业服务站运营服务项目(****点击查看)质疑回复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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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于2025年9月8日、9月16日分别向我们提交《关于**市本级“家门口”就业服务站运营服务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已收悉。****点击查看公司提出质疑内容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解和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评分结果逻辑矛盾,商务/技术得分与价格得分缺乏客观依据。

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

(1)****点击查看委员会是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相关要求,客观、公正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独立打分,而且每个供应商的技术得分是按五个评委评分总和进行平均后的得分。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是这样计算: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最终得分。因此,我们认为技术得分和最终得分的计算办法是科学合理。项目技术方案分是评委对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总体评价,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质量好差、****点击查看公司团队实力、技术实力、服务能力、业绩经验和实施措施等,才是得分高低的关键因素。若是供应商的各项实力能力很强且行业品牌度很高,但是在制订的项目实施方案没有很好体现出来,自然是得不到较高的评分。商务得分是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招标文件中相关佐证进行评分,每个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类似业绩经验、获得相关业绩评价等次各有不同,当然供应商的商务得分是各不同。因此,各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有差距,我们认为是正常的。

(2****点击查看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结合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打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招标文件中相关佐证对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分,类似项目业绩多则得分多,反之则得分少,这是符合评分和得分的逻辑。供应商的知名度并不作为商务和技术方面的评分标准,不属于评分范围。你公司指出商务和技术得分不符合逻辑,没有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点击查看公司主观上的质疑。

(3)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三、评审标准:1、价格分: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评审价=最后报价。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得分=供应商最低报价(金额)/供应商报价(金额)×10 分”。价格分的计算办法已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而且在本项目开标前没有供应商提出异议意见。各个供应商的价格分均为评审时政采云系统按照各个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及所设公式自动计算出,结果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并不是评委自己计算。本项目最低报价为****点击查看210.00元,供应商可以人工核对结果得分。

故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评审委员会组成不合规,评委资格与回避义务未履行。

针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

(1)本次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于2025年9月1日09时由**政采云平台系统自动随机抽取,抽取过程****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监督,采购人和代理服务机构不参与评审专家抽取,抽取过程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项目的评委是按规定从**政采云平台系统的评委专家库中抽取,评委专业资质符合相关规定,目前没有事实依据证实岑金珊、杨志健、张雄文不符合本项目评委专家的资质。

(2)你公司指出评审专家岑金珊、杨志健、张雄文回避的理由不成立,因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的主要功能是为求职者和用工单位提供就业、招工等公共就业服务,在开展服务工作中不存在单位、个人、业务、区域方面的回避情形规定,****点击查看公司没有提供该三位评委回避的事实依据,不属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应当回避的情形。各个评审专家本人均是签署《回避声明》才参与评标。

(3)代理服务机构是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相关内容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专家抽取过程及相关签字记录不属于公示内容。

故质疑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第****点击查看公司资质与业绩真实性、关联性存疑。

针对质疑事项3的答复:

(1)本次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登陆**政采云评标系统,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相关内容对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材料开展资格审查,并且经核查****点击查看**公司的人力**服务许可证是在有效期限内,业务经营范围符合投标资格要求。代理服务机构也是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供应商相关证件及业绩属于商业秘密,不予公示。

(2)经核实,****点击查看**公司自2020年以来分别中标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和****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的“购买职业介绍服务项目”,均属于承担过就业服务的类似项目业绩,是具有提供就业服务类的经验。因为在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商务资信分(1)投标人运营经验分”第①项的设置中,类似项目业绩已明确是包括但不限于零工市场运营服务、****点击查看服务站运营服务、人力**市场运营服务、县域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运营服务、政策宣传策划服务活动及内容推广服务、企业招工服务、举办招聘活动等,并没有****点击查看服务站运营的同类业绩经验范围。供应商有无类似或同类项目业绩经验,不是作为参加投标的资格条件要求,不作为是否有能力和经验完成本项目的评判依据。

故质疑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4:评审程序不完整,关键环节记录缺失。

针对质疑事项4的答复:

(1)评审专家登陆**政采云评标系统根据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相关内容及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统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公示或公开内容。

(2)澄清为非必要环节,是否需要供应商对相关内****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

故质疑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各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点击查看公司提出四项质疑的请求,****点击查看公司没有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经核查本项目采购活动,未发现存在《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所规定的“重新组织评审”“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情形,我们不予以支持;二是详细评分明细表、专家抽取记录、回避声明、专家相关资格材料属于保密资料,且不属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公示内容,我们不予提供;三是****点击查看**公司的人力**服务许可证、公司员工参保情况、类似项目合同等资料,采购人已进行核实清楚,我们不予提供。

你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均已接收此函。****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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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7日

**子芸家工程****点击查看公司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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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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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劳务派遣类项目共招标过 2 次; 共合作劳务派遣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广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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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劳务派遣, 中标 2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广西, 中标 2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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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