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管养服务

新站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管养服务

发布于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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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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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1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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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7:52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管养服务

原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5-09-05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管养服务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各投标人:

一、相关提问回复如下:

1.关于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有如下疑问:(1)我公司提供1个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的合同,另外再提供1个绿化管养服务的合同是否认可(2)我公司提供1个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的合同,与本项目组织****点击查看公司提供1个绿化管养服务的合同是否认可(3)以前并且不是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双方业绩是否认可

答:第(1)、(2)疑问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满足相关评审要素予以认可;第(3)疑问表述不清,无法明确。

2.招标文件第96页“洗扫车、洒水车初始车辆登记证日期应在2023年1月1日及以后且为本项目单独配备(自有或租赁),其他车辆初始车辆登记证日期应在2021年1月1日及以后且为项目单独配备(自有或租赁)”,经查询2022年的招标文件,对车辆登记日期的要求为“所有洗扫车、洒水车、路面养护车、压缩式垃圾收运车、厨余垃圾车、护栏清洗车首次上路行驶时间为2019年7月1日以后”。

(1)请问本次对洗扫车、洒水车初始车辆登记证日期是否应更正为2022年7月1日及以后(2)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本项目所要求的“洗扫车、洒水车、路面养护车、压缩式垃圾收运车、厨余垃圾车、护栏清洗车”的车辆使用年限均可达十年及以上,本项目合同期为三年至2028年,请问能否将车辆年限要求统一调整为“初始车辆登记证日期应在2021年1月1日及以后”

答:招标文件中关于车辆登记日期统一修改为:洗扫车、洒水车初始车辆登记证日期应在2022年7月1日及以后且为本项目单独配备(自有或租赁),其他车辆初始车辆登记证日期应在2021年1月1日及以后且为项目单独配备(自有或租赁)。

3.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车辆登记日期和《新站区道路清扫与绿化管养需求表》里的日期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招标文件中关于车辆登记日期统一修改为:洗扫车、洒水车初始车辆登记证日期应在2022年7月1日及以后且为本项目单独配备(自有或租赁),其他车辆初始车辆登记证日期应在2021年1月1日及以后且为项目单独配备(自有或租赁)。

4.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配备”中“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投入本项目的绿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高级及以上职称)”和“绿化项目管理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外,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每提供1个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中级以上)证书的”。请问风景园林或城市园林专业是否属于绿化相关专业范围

答:属于。

5.请问垃圾站1标段的2个和2标段的1个分别是珍珠路垃圾中转站、磨店垃圾中转站、九顶山路垃圾中转站的哪个

答:1标段的2个指磨店垃圾中转站、九顶山路垃圾中转站,2标段的1个指珍珠路垃圾中转站。

6.关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奖项、荣誉和综合实力要求的“政府”,****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城管局)

答:包含。

7.消防安全也属于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之一,请问消防安全方面的荣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安全生产类荣誉

答:不予认可。

8.****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安全生产类荣誉的荣誉证书或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的落款时间为2020年以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予以认可。

9.请问我提供的环卫项目包含清扫保洁或生活垃圾收集或生活垃圾治理或生活垃圾处置中任意一项服务内容是否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环卫项目(如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生活垃圾治理、生活垃圾处置)或绿化管养项目,****点击查看事业单位)评为示范项目的或推广项目的)

答:只需包含清扫保洁或生活垃圾收集或生活垃圾治理或生活垃圾处置中任意一项服务内容即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事业单位颁发的优秀环卫企业、环卫保障工作优秀企业、环卫工作先进单位等名称的环卫类荣誉是否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020年以来,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在环卫保洁方面(包括农村或城市环卫保洁)或****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事业单位)颁发荣誉的)

答:予以认可。

11.请问比专精特新“小巨人”(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荣誉级别更高、更优的环卫方面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荣誉(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内容为清扫保洁和绿化管养,而城市固废处理属于焚烧发电等环保板块,与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完全无关。****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如科技厅)批准立项的与本项目服务内容更****点击查看研究中心的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事业单位)颁发的城市****点击查看研究中心)

答:不予认可。

13.生活垃圾(中端)收集转运(运输)类标准:因标准的名称不一定能体现标准全文的内容,****点击查看公司提供我司参与制定的生活垃圾(中端)收集转运(运输)类标准,标准正文中有体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转运)相关内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予以认可。

14.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或城市)类标准:生活垃圾治理本质上就是垃圾处理与处置,因第1项中已经要求生活垃圾(中端)收集转运(运输)类标准,此项要求不得再与第1项重复,****点击查看公司提供我司参与制定的农村垃圾处理类标准,标准正文中有体现生活垃圾处理相关内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同项或同类的不重复计算得分,仅计算一次得分。

15.数字化环卫收运运维信息系统管理类标准:****点击查看公司提供我司参与制定的信息系统类标准,标准正文中有体现数字化环卫收运运维信息系统管理相关内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予以认可。

16.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类标准:****点击查看公司提供我司参与制定的环境卫生作业类标准,标准正文中有体现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相关内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予以认可。

17.垃圾压缩设备类标准:因本项目采购需求需要求配置的是垃圾压缩车辆,并无垃圾压缩设备,****点击查看公司提供我司参与制定的垃圾压缩车类标准,标准正文中有体现垃圾压缩车相关内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不予认可。

18.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配备”“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具有环卫相关专业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职称(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请问我司提供环卫类项目经理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同时提供环卫类项目经理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职称(高级及以上职称)也予以认可。

19.请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一标段人员配****点击查看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及维修人员配备等要求配置的人员,除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要求的人员需提供证明材料之外,其他人员要求是否只需提供承诺函即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是。

20.综合实力—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在下列项目中作为标准(或规范或导则或工法)的参与制定单位—须提供证书或文件的扫描件,提供标准(或规范或导则或工法)的扫描件,须体现标准(或规范或导则或工法)参与制定单位。标准全文即可视为文件。

请问提供省级工法证书,证书上体现了工法名称及工法参与制定单位名称,是否需要提供工法全文(工法全文页码较多)

答:如工法名称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标准正文体现相关内容的关键页,否则不予认可。

21.招标文件第139页—141页室内1.53全彩屏,5、8、20、21小项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公章和证明文件,是否可以提供承诺

答:投标时无需提供材料,中标后须按要求提供并由招标人进行核查。

22.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有效****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协会颁发的标准化良好行为5A级证书的,得1分。

针对企业的标准****点击查看公司且经国家认监委认可备案的有很多,此处****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协会颁发的证书,具有局限性和倾向性,建议修改为:2.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有效****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协会或经国家认监委认证备案的机构颁发的标准化良好行为5A级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注:须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

答:不予调整。

23.招标文件(P88)发包人要求中介绍2标段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面积为855.84万平方米(含预留新增道路清扫面积50万平方米),但根据招标文件附件中《新站区道路清扫与绿化管养需求表》表中明确2标段2025年6月份实际管养面积(㎡)为****点击查看416平方米,加上预留的新增道路面积50万平方米,合计为805.51万平方米,与855.84万平方米相差50万平方米。以上面积是否有误以哪个面积为准

答:2标段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面积为855.84万平方米(含预留新增道路清扫面积50万平方米),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管养面积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24.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综合实力”中“标准(或规范或导则或工法)”的要求,请问团体标准是否以团体标准的发布单位中体现的“中国”或“**”或“某省”或“某市”作为级别划分依据。

答:不予认可。

25.本项目一、二标段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综合实力”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在下列项目中作为地市级标准(或规范或导则或工法)的参与制定单位,每项得1分;省级及以上标准(或规范或导则或工法)的参与制定单位,每项得2分,最多8分。

(1)生活垃圾(中端)收集转运(运输)(2)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或城市)(3)数字化环卫收运运维信息系统管理(4)环境卫生作业质量(5)垃圾压缩设备(6)绿化类。

请问:本项目主要内容为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管养服务,然而上述6项中有4项是与垃圾处理或收运有关,与保洁有关的仅“环境卫生作业质量”一项,与绿化养护有关的仅“绿化类”一项,因此,能否删除“同项或同类的不重复计算得分”这一要求。

答:不予调整。

26.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二标段2.2.2(2)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环卫项目(如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生活垃圾治理、生活垃圾处置)或绿化管养项目,****点击查看事业单位)评为示范项目的或推广项目的,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省级的每个得2分;国家级的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为6分。”

请问: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承担的环卫或绿化项目获得了省、****点击查看政府颁发的质量相关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27.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二标段2.2.2(2)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综合实力:“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有效****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协会颁发的标准化良好行为5A级证书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请问:我单位具有其他认证单位****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单位)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标准化良好行为5A级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28.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二标段2.2.2(2)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综合实力:“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在下列项目中作为地市级标准(或规范或导则或工法)的参与制定单位,每项得1分;省级及以上标准(或规范或导则或工法)的参与制定单位,每项得2分,最多8分。(1)生活垃圾(中端)收集转运(运输)(2)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或城市)(3)数字化环卫收运运维信息系统管理(4)环境卫生作业质量(5)垃圾压缩设备(6)绿化类。”

请问:我单位在下列项目中作为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或规程或导则或工法)的参与制定单位。(1)垃圾收集站或压缩站运行(2)(3)(4)道路清扫保洁作业(5****点击查看社区环卫清洁服务(6)绿化类。是否予以认可

答:1、团体标准不予认可。

2、“垃圾收集站或压缩站运行”里面含有收集、运输、处置三个方面内容的予以认可,但仅作为一项计分;“生活垃圾或餐厨(厨余)垃圾治理(农村或城市)”里包含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转运内容予以认可,仅含有垃圾焚烧厂与填埋厂处理或建筑垃圾处理或餐厨、厨余垃圾末端处理的不予认可;招标文件要求的“数字化环卫收运运维信息系统管理”****点击查看管理所涉及到的人、车、物、事进行全过程实时监控管理内容,如“生活垃圾收运智慧系统技术”仅含有生活垃圾收运内容不予认可;“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予以认可;“城乡社区环卫清洁服务”不予认可;“绿化类”予以认可。

29.招标文件第95页“每个标段****点击查看城管局提供9名驾驶员和6名工人用于环卫或绿化养护工作岗位”,请问此处的9名驾驶员与6名工人是否包含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人员配备要求的数量中

答:不包含在人员配备要求中。

30.联合体成员一同时承担部分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管养服务任务,是否可以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答:牵头人须承担全部道路清扫保洁任务。

二、涉及招标文件修改部分如下:

1.二标段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修改为:

投标人奖项、荣誉

8分

1.2020年以来,投标人(或联合****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事业单位)颁发的安全生产类荣誉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为1分。

注:须提供颁奖证书或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的扫描件。

2.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环卫项目(如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生活垃圾治理、生活垃圾处置)或绿化管养项目,****点击查看事业单位)评为示范项目的或推广项目的,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省级的每个得2分;国家级的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为6分。

注:(1)同一项目获奖的,仅计算最高奖项。

(2)须提供颁奖文件扫描件(或官网截图)和业绩合同。

3.2020年以来,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在环卫保洁方面(包括农村或城市环卫保洁)或****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事业单位)颁发荣誉的,地市级的每个得0.25分;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0.5分;本项满分为1分。

注:(1)同一项目获奖的,仅计算最高奖项;

(2)须提供颁奖证书或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的扫描件。

2.本项目****点击查看管理部门修改为: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开发区财政****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监察室

地址:**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506室、**市新站高新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3层

电话:0551-****点击查看7650、0551-****点击查看7843

3.招标文件第53页-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修改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9层

联系人:贾工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2117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系人:杨柯、孙海洋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7671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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