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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核、面试和体检等程序,现录用梁丽娟等21人(具体名单见附件)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严格按通知要求的岗位名称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时间从被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之日起。
二、有关工资等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均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补贴资金从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岗位补贴。按2353元/月﹒人,直接拨付给单位。
2.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
3.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及时向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就业办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在****点击查看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登记。
三、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
根据**壮族自治****点击查看保障厅 ****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7号)和关于印发《**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梧人社规〔202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至法定退休年龄。
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未尽事宜,请与市就业办联系,联系电话:****点击查看038。
****点击查看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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