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中心】江陵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8标耕地质量评价(第二次)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JZJI-202507NY-0020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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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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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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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0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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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标耕地质量评价(第二次)澄清答疑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中具备省级计量认证 (CMA)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答复1:此要求为省级及以上的计量认证 (CMA)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国家级是满足资格条件的要求。

2. 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2项第2条(招标文件第40页)“拟投入项目技术人员配置:1、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类高级职称得4分:本项最高分得4分。2、技术负责人、数据处理负责人、质量检查负责人,具有土地类中级职称的,每个负责人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相关证书、人员社保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答复2:此项设置不属于资格条件、技术、服务的门槛要求,耕地质量评价服务的各关键程序的人员配备是与项目的服务质量相关的,人员的设置属于合理的评审因素;①高级职称的设定属于评审加分项,不属于“超出实际需求的资格限制”,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类高级职称得4分,中级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分得4分;②多岗位人员的设置要求是为了保证数据采集的公正及多重审核保证服务质量,属于合理的评审因素;③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大型企业不能参与投标)没有排斥中小微企业;④灵活用工不适用于本项目特点:本项目耕地质量评价成果是项目竣工验收的必要内容之一,如不是固定人员不能保证项目服务的时效性及数据采集的稳定性,此项评分要求的设置是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属于合理的评审因素。

3. 关于报价折扣比例100%

答复:批复的投资概算中对应的耕地质量评价服务费为折扣的基准价格。投标单位百分数比例报价*此基准价即为项目合同价款。

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与上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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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