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护理员辅助护理服务遴选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护理员辅助护理服务遴选公告

发布于 2025-07-15
本单位近五年劳务派遣类项目招标20次,合作供应商6个,潜在供应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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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医疗护理员辅助护****点击查看公司项目;

2.****点击查看公司数量:2家;

3.服务期:2025年8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二、陪护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陪护服务机构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经营范围包含病人陪护服务或护理机构服务等;

4.陪护服务机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纳入****点击查看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提供书面承诺书;

5.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相关经验丰富且在医疗卫生系统参与过相关项目的单位优先;

6.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提供书面承诺书。

三、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

(一)服务范围。

****点击查看为陪护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场地,陪护服务机构为有辅助护理服务需要的患者提供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护理员辅助护理服务及“无陪护”服务,并向患者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2.配备人数及要求。

(1)人员的编制每周休息1天为“1人”标准,并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制度;

(2)医疗护理员需按照《医疗护理员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标准》开展工作(具体见附件2);

(3)目前暂定管理人员至少4人,含项目经理1人,副经理至少1人,主管至少2人,****点击查看医院开展辅助护理服务及“无陪护”服务需要的基础上,按科室具体需求配置相应数量的医疗护理员。
3.医疗护理员上岗条件及素质要求。

(1)年龄满18周岁至6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近三个月健****点击查看医院新员工入职体检标准)。

(2)医疗护理员录用前必须经过政审合格,上岗前须经过自****点击查看保障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具备自****点击查看保障厅颁发的病患陪护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3)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具备良好沟通能力,尊重关心爱护服务对象,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无刑事犯罪记录及其他不适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情况。

(4)医疗护理员应按照要求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医疗护理员不能隐瞒精神病病史及传染性疾病病史,患有传染性疾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或其他可能影响患者健康的疾病,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点击查看医院对员工进行基础护理、安全保护、突发事件处理、安全生产及消防,医院感染预防等知识的相关培训。

(二)医疗护理员工作职责。

1.遵守国家各部****点击查看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辅助完成相应临床照护工作。

3.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4.负责每日居室通风,布置适宜的病房环境。

5.负责提供日常生活照护。

6.协助护士为生活不能自理或仅能部分自理的患者提供晨晚间照护工作。

7.协助非禁食、禁饮患者就餐、餐后清洁、整理餐具。

8.负责定时为患者洗浴、洗头、修剪指(趾)甲。

9.协助护士为卧床患者翻身、叩背、大小便后进行会阴部清洁。

10.协助护士完成痰、尿、便标本留取、送检及取回检查报告。

11.协助医务人员完成各种检查和手术的准备工作。

12.协助转科、转院、出院、送检患者整理物品,协助医务人员安全转运患者。

13.负责出院患者床单的更换。

14.负责出院、专科患者床单元的整理、终末消毒及新入院患者床单元的准备。

15.经常与患者沟通交流,了解患者生活习惯。

16.遇有意外及突发事件,及时向医务人员汇报,不可隐瞒。

17.医疗护理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连接或者拔除输液管路、调节输液速度、更换、拔除引流管等。

(2)操作急救诊疗设施设备。

(3)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者加减湿化瓶用水。

(4)未经医务人员指导和同意,协助进行鼻饲灌注食物或者药物。

(5)未经医务人员指导和同意,协助进行热敷、冷敷。

(6)未经医务人员指导和同意,为危重、术后或者病情不稳定患者更换床单、改变体位或者下床活动等。

(7)开展其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活动。

(8)****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各项诊疗活动行为。

(9)擅自翻阅病历或者其他医疗文书。

(10)侵犯患者隐私、身心健康的言语和行为。

(11)为患者解释病情、治疗方案,推荐药品(商品)。

(12)在医疗机构从事黄、赌、毒、酗酒等违法违规行为。

(13)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玩手机、扎堆聊天。

(三)医疗护理员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规范行为。

具有正确的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了解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权利和责任,确保服务符合行业规范,做到知法、守法。

2.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热爱自己的岗位,树立职业荣誉感,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以敬畏生命的态度对待工作。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树立全局观念,一切以保护患者利益为前提,同事之间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3.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坚持患者至上,给予患者尊重、同情、关怀,时刻关注其服务需求。帮助其减轻病痛,使其得到温馨细致的照护。自觉维护患者隐私,尊重其人格和权利。

4.遵守规程,严谨求实。

积极进取,刻苦钻研,努力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与职业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善于发现问题,规范自身的服务行为,确保照护工作的质量。

5.优质服务,诚实守信。

举止端庄、和蔼礼貌。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及责任意识,讲信用,讲信誉,信守承诺,忠实于工作职责,以主动、诚实、耐心、细心、爱心的态度完成工作。

(四)医疗护理员服务规范。

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在日常服务中还应遵循以下规范:

1.仪容仪表。

按照标准防护要求,穿好工作服、戴口罩。服装应清洁整齐且型号适宜,领口衣扣齐全,佩戴工作牌,指甲不宜过长,手、指甲清洁无污垢。

2.日常用语。

(1)不使用歧视或污秽的语言,应根据患者的年龄、职业而选择不同的称呼,不能用床号直呼患者。

(2)规范文明用语,语言表达清晰、亲切、温和,应根据患者的反应来调整语音和语速,表达服务用意应简洁、通俗、易懂。

(3)将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融入到语言中,应避免将自身的任何不良情绪发泄给患者。

(4)应使用鼓励语言,增强患者自信心。

3.非语言沟通。

可通过倾听、面部表情、专业性皮肤接触、目光、手势、体态等形式表示关怀与安慰,让患者感受到亲切、温暖,提高沟通效果。

(五)服务内容及收费。

1.三级辅助护理服务。

(1)服务时长:24小时

(2)收费标准:不超过15元/天。

(3)服务对象:适用于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生活能自理的患者。

(4)服务内容:

①提供与患者自理能力不足的照护需求相对应的辅助护理服务内容,所有照护行为均需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或经医务人员同意后进行。

②巡视病房,协助患者解决临时生活护理问题。

③及时为入院患者整理床单位,保持环境清洁、床单元规范,并铺好备有床。

④保持患者面部清洁、仪表整洁、剃须、修剪指/趾甲。

⑤给住院病人及时发放衣物。

⑥协助送饭到床旁,协助患者饮食、饮水及餐后整理。

⑦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提醒患者及时服药、留取大小便标本。

⑧协助做好睡眠照护,布置睡眠环境。

⑨协助护士进行输液巡视,护送输液病人如厕。

⑩协助患者做好检查、会诊及治疗准备。

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医疗机构及乙方制度等规定,医疗护理员在三级生活照护情况下应履行的服务内容。

2.二级辅助护理服务。

(1)服务时长:24小时

(2)收费标准:不超过30元/天。

(3)服务对象:适用于病情稳定,存在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不足的患者。

(4)服务内容:

②协助患者洗漱、服药、清洗餐具、上下床移动。

③及时倾倒大小便、清洁尿壶、便盆。

④陪同患者外出检查、会诊及治疗。

⑤协助患者留取大小便标本,进行标本送检。

⑥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医疗机构及乙方制度等规定,医疗护理员在二级生活照护情况下应履行的服务内容。

3.一级辅助护理服务。

(1)服务时长:24小时

(2)收费标准:不超过60元/天。

(3)服务对象:适用于病情较重,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

(4)服务内容:

①在二级生活照护的基础上,提供与患者自理能力不足的照护需求相对应的辅助护理服务内容,所有照护行为均需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或经医务人员同意后进行。

②协助患者洗头(至少一周一次)、坐浴、洗脚、泡脚、擦浴、穿脱衣服。

③协助如厕、大小便护理。

④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医疗机构及乙方制度等规定,医疗护理员在一级生活照护情况下应履行的服务内容。

4.特级辅助护理服务

(1)服务时长:24小时

(2)收费标准:“一对三”不超过100元/天;“一对二”不超过140元/天;“一对一”不超过200元/天。

(3)服务对象:适用于病情危重,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或有特殊照护需求者,患者/家属可选择“一对三”“一对二”“一对一”的服务方式。

(4)服务内容:

①清洁照护

整理病房环境,定时通风。

协助整理床单位,按需更换床上用品。

协助晨晚间护理,包括梳头,清洁面部、口腔、会阴部和手足部。

协助洗头、沐浴或擦浴。

协助更换衣物。

协助清洁活动义齿,修剪指(趾)甲。

②饮食照护

协助餐前洗手、准备就餐环境。

协助准备进食所需用品。

协助摆放适当进食(水)体位。

协助进食(水)。

协助餐后清洁及整理。

③睡眠照护

协助做好睡前准备,拉好床档。

协助调整适当的睡眠体位。

协助盖好被服,观察患者入睡情况。

④排泄照护

协助选择适当的如厕方式,并完成如厕。

协助床上使用便盆或尿壶。

协助便后清洁,按需更换医用保护垫等用品。

必要时协助留取大小便标本。

协助观察会阴、肛周等皮肤是否出现发红、破溃等情况。

⑤移动照护

协助采取合适体位并定时变换。

协助床上移动。

协助肢体主动或被动活动。

协助使用平车、轮椅等工具移动患者。

协助上下床活动。

(六)“无陪护”服务

1.“无陪护”服务是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护理员在我院“无陪护”试点病房(区)为住院患者提供24小时连续不间断的生活照护服务。医疗护理员在护士指导和管理下,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提供有关陪护和生活照护服务,并协助护士做好健康教育、患者安全保护。

2.陪****点击查看医院“无陪护”病房(区)收治病种和患者实际合理配置医疗护理员,合理设置排班,根据患者选择的服务模式,必要时24小时连续在岗提供服务。

3.“无陪护” 服务收费标准参考本公告中第三点第五项“服务内容及收费”。

3.****点击查看医院“无陪护”住院患者提供“无陪护”服务,须与患者或家属签订书面《“无陪护”服务确认书》(服务确认书由陪护服务机构自行拟定),****点击查看医院要求的医疗护理员,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后按公示标准分级自行收费,为患者提供辅助护理服务。陪护服务机构依据《辅助护理服务确认书》派驻医疗护理员,在患者或其家属的****点击查看医院住院时的“无陪护”服务。陪护服务机构****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与医院不存在人事管理、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关系。陪护服务机构医疗护理员不得从事医疗护理、药品推介等涉诊疗业务。

5.医院“无陪护”病房(区)采用电子门禁或专人管理的方式,需有相关科室权限的人员方可进入,外来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进入病区,门禁管理人员需同医护人员确认后才能放行。

6.“无陪护”服务收费及内容参考本项目书中服务收费及内容。

(七)医疗护理员辅助护理服务质量管理与考核。

1.考核原则。

医院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并作为当年的考核依据,****点击查看医院需更新考核标准,以医院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2.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包括:医疗护理员服务考核评价、满意度评价

(1)医疗护理员服务考核评价:按照医院工作质量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价,>90分为合格。

(2)医疗护理员教学培训评价,>90分为合格。

(3)“无陪护”病房(区)工作质量专项督导评价标准,>90分为合格。

(2)满意度评价:包括医院对陪护服务机构满意度、患者对医疗护理员满意度、医院职工对医疗护理员满意度,满意率均需达到90%及以上,满意率90%以下为不合格。

3.质量反馈及持续改进。

(1)陪护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应每周自查并及时向医疗护理员反馈检查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进整改落实的情况。

(2)陪****点击查看医院以书面形式呈报每月检查存在的问题、满意度调查结果、需院方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共同讨论整改措施,制定下个月检查及管理的重点,如遇特殊情况,陪护服务机构应随时汇报。

4.责任

1、陪护服务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等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陪护服务机构有违约行为或虚假陈述,医院有权要求陪护服务机构按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给医院造成损失的,陪护服****点击查看医院的全部损失。同时,医院亦有权选择解除协议。

2、按照医院工作质量考核评分标准,陪护服务机构出现考核不合格(合格:>90分;不合格:<90分;不合格严重性分级:不严重:81-90分、中等严重:71-80分、严重:61-70分、非常严重:<60分),医院有权直接按照10000-50000元收取违约金(71-80分10000元,61-70分30000元,<60分50000元),并责令陪护服务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如陪护服务机构限期内并未完成整改,仍存在服务质量问题,医院有权选择解除协议。

3、陪护服务机构履行协议义务过程及开展辅助护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点击查看医院、自身、第三人的人身、财产等,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全部由陪护服务机构承担,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医院因陪护服务机构原因导致索赔,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陪护服务机构自行承担,陪****点击查看医院共同处理,医院有独立应诉权,****点击查看法院判决、****点击查看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医院在承担责任后有权要求****点击查看医院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5、如果陪护服务机构派****点击查看医院服务期间,所服务的患者发生意外或损伤、死亡〔包括但不限于坠床、摔倒、滑倒、呛食、噎食、烫(烧)伤、压力性损伤、冻伤、自杀、出走、坠楼、病情变化以及其他意外或损伤等〕等情况,甲乙双方应联合调查。经调查后,若确认以上意外或损伤属于陪护服务机构医疗护理员导致的,陪护服务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负责妥善解决争议。

6、陪护服务机构医疗护理员在职责范围内,****点击查看医院财产损失、患者人身伤害的,由陪护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点击查看法院判决、****点击查看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医院在承担责任后有权要求****点击查看医院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7、若因陪护服务机构及医疗护理员行为发生安全事故、疫情传染流行、环境污染等各种事件,或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陪护服务机构自行承担,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点击查看法院判决、****点击查看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医院在承担责任后有权要求****点击查看医院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8、医院不履行本协议,超过本协议约定及双方商定标准,对陪护服务机构提出要求或严重干涉陪护服务机构正常工作,使陪护服务机构无法完成工作,视为医院违约。

9、陪护服务机构****点击查看医院和患者的信息等保密。除履行合同义务外,陪护服务机构及****点击查看医院或患者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与个人。陪护服务机构或医疗护理****点击查看医院或者患者信息,由陪护服务机构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视情节轻重,陪****点击查看医院支付10000元—50000元违约金。

10、如陪护服务机构派驻的医疗护理员以陪护服务机构名义从事“黑陪护”“私陪”等辅助护理服务工作,医院有权按照1000元/人/天要求陪护服务机构支付违约金。

1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协议。如单方无故解除协议,需按实际直接经济损失向对方赔偿,对方有权同意解除,也有权要求继续履行。

12、凡因服务态度导致有效投诉者,根据其过失严重程度,陪护服务机构每次支付200-1000元违约金。在服务态度、服务规范方面被患者投诉者,经查实属于陪护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过错的,陪护服务机构按200元/次支付违约金;与病人争吵,陪护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存在不足的,陪护服务机构按300元/次支付违约金;一年内被患者投诉3次以上者(经查属实),陪护服务机构按500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恶劣影响的,陪护服务机构按1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13、因违约方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支出的争议处理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14、陪护服务机构在履行合同中存在违法、违约、违规或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等行为,被媒体以及其他传播途径曝光或被社会关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另一方的声誉、名誉和社会评价下降或者有此可能时,医院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同时要求违约方通过相同或类似媒体及传播途径在相同或与影响相当范围内向社会公众澄清事实并恢复另一方的声誉、名誉和社会评价,有关费用由违约方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损失。

15、陪护服务机构医疗护理员不得从事医疗、护理工作。如果陪护服务机构医疗护理员擅自进行医疗、护理工作,视情节轻重,陪****点击查看医院支付10000元—50000元违约金。因此****点击查看医院造成损失的,由陪护服务机构承担相关责任及最终全部赔偿,****点击查看法院判决、****点击查看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医院在承担责任后有权要求****点击查看医院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6、医疗护理员在进行辅助护理服务时发生感染性职业暴露,陪护服务机构应****点击查看医院感染管理科,****点击查看管理科指导进行职业暴露处理,费用由陪护服务机构承担。

17、若陪护服务机构不具备或者在合同履行期间丧失履行合同必须的资质、许可、能力,则医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点击查看医院支付500000元作为违约金。

18、甲、乙双方应按照规范处理程序采用自行协商和解、调解、诉讼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处置服务纠纷。

(七)陪护服务机构服务要求。

1.陪护服务机构按《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等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陪护服务机构招聘和使用员工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提供的人员拥有真实合法的身份证明。

2.陪护服务机构需组织在岗医疗护理员开展职业道德、心理素质、沟通技巧、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及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等培训,需提供培训记录证明,并制**常培训考核计划,相关资料建档备查。

3.陪护****点击查看服务中心,保障24小时在线服务,接待处理客户服务需求的连续服务。

4.****点击查看医院提供的办公用房内醒目位置张贴收费标准,并在向患者或家属提供陪护服务前,以书面形式主动告知患者或家属收费标准及不再向患者或家属收取额外费用(陪护床具除外),医院不提供收费窗口。

5.陪护服务机构负责医疗护理员工作的具体安排,负责与患者家属签订委托协议,按协议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并为患者开具正规发票。

6.陪护服务机构负责配置所有管理人员及医疗护理员的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口罩、防护服、工作帽、手套等),负责配备办公用品、医疗文书等的运送工具。

7.陪护服务机构负责提供陪护床具(不含被子、床罩),严格执行陪护床收费标准(每张陪护床每晚租赁费用不得高于人民币10元整),按医院规定时间段收送,并负责提供陪护床收据及发票,陪护床由陪护服务机构自行采购,并设专人下收下送陪护床具及陪护床日常清洁、消毒、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8.陪护服务机构负责支付管理人员及医疗护理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国家要求的社会保险等;

9.陪护服务机构必须保证所有医疗护理员体检1次/年,体检费用由陪护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10.陪护服务机构必须为员工配置统一制服,并保证不少于1次/周的集中洗涤、消毒和熨烫,产生的费用由陪护服务机构负责。

11.陪护服务机构必须对提供的医疗护理员开展必要的法制教育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保证其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点击查看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刑事案件的发生,培训结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材料、参会人员名单及参会****点击查看医院护理部进行备案。原件由陪护服务机构保存,以备医院或上级部门随时检查时用。

12.陪护服务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定期征求患者、****点击查看医院的意见,对相关问题及时整改。

13.主动告知患者及其家属辅助护理服务的内容、方式、收费标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服务价格及服务内容应与患者及其家属协商一致后确定,并由陪护服务机构自行与患者或家属签订《辅助护理服务协议书》(协议书由陪护服务机构自行拟定)。

14.****点击查看医院及病区医护人员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点击查看医院的管理,及时改进工作方法。

15.陪护服务机构应对黑护工采取清理措施,避免冒充以陪护服务机构名义出现的各类黑护工,****点击查看医院病区内的相关安全和医疗环境。

16.医疗护理员因工作失职,使患者发生意外(跌倒、坠床、烫伤、误吸等)或与患者家属发生纠纷时,均由陪护服务机构承担一切责任。

17.陪护服务机构及医疗护理员,应对医院和患者的信息进行保密。

18.陪护服务机构应配置电脑等办公用品,对所有医疗护理员采取信息化管理。

19.陪护服****点击查看医院检查、会议沟通及问题反馈的改进。

20.陪护服务机构或因医疗护理员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疫情传染流行、环境污染等各种恶性事件,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陪护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21.医疗护理员在进行辅助护理服务时发生感染性职业暴露,陪护服务机构应****点击查看医院感染管理科,****点击查看管理科指导进行职业暴露处理,费用由陪护服务机构承担。

22.陪护服务机构为所有上岗医疗护理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23.陪****点击查看医院完成医疗护理员年度考核及评价(一年2次)。

24.陪护服务机构负责提供陪护床具(不含被子、床罩),严格执行陪护床收费标准(每张陪护床每晚租赁费用不得高于人民币10元整),并负责提供陪护床收据及发票,****点击查看医院自行采购,并设专人收整陪护床具及陪护床日常清洁、消毒、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因租赁陪护床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陪护服务机构自行解决和处理,与医院无关。

(八)其他

1.医院不为陪护服务机构提供办公场地及员工住宿,电话费由陪护服务机构自理。

2.医院按照各项管理规定及陪护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护理员的工作职责、职业守则、服务规范,对陪护服务机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医院协调陪护服务机构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纠纷与问题;

4.医院不为陪护服务机构提供陪护床存放场所。

五、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资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等扫描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首页应包含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邮箱,否则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点击查看公司见到本公告后,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发至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3、报名电话:0771-****点击查看497护理部邝老师

4、报名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7日

5、院内比选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医院官网****点击查看公司按比选标准及比选文件格式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资料)。报名方式:纸质资料报名,****点击查看公司见到本公告后,将报名资料送至至护理部。

六、说明: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点击查看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点击查看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点击查看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点击查看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点击查看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点击查看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

附件1:比选标准.docx

附件2:比选文件格式要求.docx

护理部

2025年7月14日

附件(2)
附件2:比选文件格式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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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查看完整分析
本单位近五年劳务派遣类项目共招标过 20 次; 共合作劳务派遣供应商 6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广西****公司
查看完整分析
核心业务: 劳务派遣, 中标 10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广西, 中标 10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5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1
查看完整分析
广西****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劳务派遣, 中标 103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广西, 中标 101 次, 占比 98.06%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0 次, 中标金额 8324.92
广西****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劳务派遣, 中标 124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广西, 中标 112 次, 占比 90.32%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广西****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劳务派遣, 中标 22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广西, 中标 22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7 次, 中标金额 66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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