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欣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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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盛汇****点击查看公司100%股权 | ||
****点击查看 | 监测编号G32025HA****点击查看164 | |
196.6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0万元 | |
2025-09-11 | 挂牌截止日期2025-10-15 | |
**盛汇****点击查看公司 | |||
所在地区 | **省/**市 | ||
2025-02-13 | 注册资本(万元)200.000000人民币 | ||
国****点击查看公司(企业) | 经营规模微型 | ||
****点击查看公司 |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点击查看0622MAEB4DD373 | |||
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礼仪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股东会决议 | ||
0人 | 金融分类|||
1 | 股份总数|||
**欣盛****点击查看公司 | 100 | ||
2025 年 | |||
196.020215 万元 | 0 万元 | 196.020215 万元 | |
577.026216 万元 | -3.979785 万元 | -3.979785 万元 | |
****点击查看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数据来自202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 |||
月报 | |||
2025-06-30 | |||
196.020215 万元 | 0 万元 | 196.020215 万元 | |
577.026216 万元 | -3.979785 万元 | -3.979785 万元 | |
|
****点击查看**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点击查看 |
2025-07-24 | 评估基准日2025-06-30 |
196.02 | 评估总资产(万元)196.02 |
0 | 净资产(万元)196.020000 |
**欣盛****点击查看公司 | ||
****点击查看0622MA9KWA0H22 | 所在地区**省/**市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点击查看公司 | 经济类型国****点击查看公司(企业) | |
3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浩翔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金融分类||
股东会决议 | ||
100.0000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000000 %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
**省/**市/** | ||
****点击查看 |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 |
2025-08-0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同意**盛汇****点击查看公司公开转让股权的批复 |
拍卖 | |||
|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 ||
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否 | ||
是 |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2 万元 | |||
交易机构****点击查看交易所初审后) | |||
挂牌截止日17:00****点击查看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
一次性支付 | |||
一次性支付 |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受让盖标的; 2. 不允许联合体受让; 3.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并执行本方案内容; 2.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3.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 |||
1. 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正常经营形成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2. 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点击查看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点击查看中心(普通合伙)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38****点击查看8203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点击查看**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点击查看**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点击查看**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点击查看**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点击查看**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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