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2026-2029安检安保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2026-2029安检安保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于 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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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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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劳务派遣类项目招标1次,合作供应商1个,潜在供应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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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2026-2029安检安保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点击查看项目名称:**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2026-2029安检安保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点击查看001品目名称:品目一(安检)
采购代理:****点击查看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区枣山路1号盛世明珠大厦1单元9层4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多名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统一评审标准打分,主观评分畸高畸低、存在选择性倾向性打分,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独立评审原则。
事实依据:本项目主观分评审由7名专家完成(评委编号-006、002、001、005、004、003、007),结合招标文件打分档次划分标准,专家应当根据各供应商投标文件方案优劣区分分值,合理裁量分差,但现有打分存在三处明显违规情形:1.《主观分汇总表》显示评委编号-007对除****点击查看**公司外的所有参评供应商均进行不合理大幅压低评分,与全体评委平均分存在20%以上的偏离,无合理区分依据,未体现评审的公平性,具体数据如下(评分来源:本项目《主观分汇总表》,偏离率=(全体评委平均分-评委007评分)/全体评委平均分×100%,精准至小数点后两位): (1)****点击查看**公司:全体平均分10.29分,评委007仅打7分,偏离率31.98%;(2)****点击查看**公司:全体平均分9.14分,评委007仅打7分,偏离率23.41%;(3)****点击查看**公司:全体平均分11.71分,评委007仅打9分,偏离率23.14%;(4)**恒安****点击查看公司:全体平均分11.43分,评委007仅打9分,偏离率21.26%;(5)****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华兴****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全体平均分11.29分,评委007统一打9分,偏离率20.28%;(6)唯一例外:****点击查看**公司,全体平均分12.86分,评委007给出全场最高分14分。同一套评审标准下,该评委对除**军盾外全部供应商刻意压低分值,唯独对该企业拉高分数,无法用投标文件优劣解释分差。 2.《主观分汇总表》显示评委编号-002对本项目前2家参评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给出7.00分和9.00分后,对后11家供应商则统一给出13.00分,刻意抬高评分,评分标准执行前后不一致,存在明显的选择性打分倾向,未遵循“客观、公正”评审要求。 3.《主观分汇总表》显示评委编号-006无差别统一打分,未履行独立审慎评审义务。对本项目全部参评供应商均统一给出12.00分,未区分各家投标方案、服务配置、应急体系的客观优劣,未对照投标文件逐项评审,完全丧失主观分设置的区分作用,未依法独立评审。 4.我司客观履约实力足以支撑高分,低分结果明显不公。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作为采购项目现有安检服务供应商,在整个项目服务**期内与项目****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公司**畅达轨道****点击查看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关系,我公司提供的在本次招标主观分要求的整体实施方案中安检服务方案、安检应急保障方案、安检人员配置方案等3项方案均是从项目实际出发认真细致审核后制定的实施方案,并且****点击查看委员会、**畅达轨道****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机关高度认可,目前仍在项目实施的有效方案。整套方案具备成熟落地优势,但多位评委给出极低分值,与企业实际服务能力、方案完整度严重背离,进一步印证打分存在主观倾向性。 综合上述情形表明评委编号-001、评委编号-002、评委编号-006、评委编号-007的评分未遵循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打分畸高畸低、选择性区别对待供应商,无合法合理打分依据,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本次主观分项得分不具备合法有效性。
法律依据:1.《****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评标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值畸高、畸低且无合理理由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复核并修正;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该情形,****点击查看委员会重新评审。
质疑事项2:本项目评标专家抽取专业匹配性存疑,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规定筛选具备轨道交通安检安保相关专业能力的评审专家。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点击查看交通站内安检、秩序安保服务,采购文件明确要求评审专家需具备轨道交通运营、安检安保等相关从业或评审经验。
法律依据:项****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程序第六节评标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经济有效的原则,按照评标程序,依法依规,根据采购文件所列评标标准,独立、认真、负责地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同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匹配的专业能力。
请求:1.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责令评委002、006、007针对畸高畸低、****点击查看分行为出具书面专项说明,逐户列明每家供应商加分、扣分对应的投标文件条款、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依据,并完整提供全部主观分项打分原始底稿。 2.****点击查看委员会对照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全部供应商投标文件,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主观分项得分开展全面复核,修正全部明显偏离、带有倾向性的违规分值。 3.若涉事评委无法提供合法、合理、与招标文件匹配的打分理由,依据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立即启动重新评审程序,作废本次全部主观分项得分及原评标初步结果,重新开展完整评审。 4.核查本项目专家抽取全套档案,对专业与项目不匹配的专家抽取违规情形予以书面说明;若确认专家选取不符合法定要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介入,重新组建符****点击查看委员会开展评审。 5.就本次质疑事项在法定时限内出具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必须事实明确、逐条对应我方证据附件,禁止模糊、无依据的敷衍答复。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事项第1点答复内容: 经核实,具体理由如下: 事实依据:****点击查看委员会的答复质疑内容事项1。 “ 针对《质疑函》提出的“质疑事项1”,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如下: ****点击查看委员会严格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号)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合规独立评审,主观分评审标准已在采购文件中清晰列明评分要点、分值区间、打分依据,全部评审专家打分均围绕文件载明评审要素逐项评判,打分维度与采购文件要求完全对应,不存在未按采购文件评审标准打分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认为,主观评审项属于专家独立专业判断范畴,不同专家基于自身行业经验、对各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理解差异,打分分值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合理区间浮动属于正常评审现象。 综上所述,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质疑事项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不予支持“质疑事项1”。” 独立评审依据:本项目****点击查看交易中心进行,严格遵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电子交易规则》“第二十二条 评审。电子评审活动应当在有效监控和保密的环境下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各****点击查看交易中心评标区域管理规定,****点击查看中心的管理。(一)资格审查人员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资格审查并生成资格审查报告。****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经身份验证后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出具评标(评审)报告,并进行电子签名。”及《筑府办函〔2025〕46号》“推进科学评审。优化席位制分散评标,实现**贵安电子招标(采购)项目100%席位式评标。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实施智能辅助评审,提升评标评审公正性,降低评标专家相互串通和被围猎风险。” 关于评分畸高畸低的认定与举证责任: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贵公司主****点击查看分行为,但未能提供客观、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故不满足87号令 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点击查看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点击查看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质疑事项第2点答复内容: 关于评审专家的抽取:****点击查看委员会中的评审专家,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由我机构通过**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以随机方式抽取产生并****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系统记录保存。并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 及本****点击查看委员会的组成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经济有效的原则,按照评标程序,依法依规,根据采购文件所列评标标准,独立、认真、负责地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点击查看委员会,抽取的专业类别为“服务类-其他服务-社会公共安全服务-保安服务、服务类-其他服务-社会公共安全服务-交通安全防范技术、服务类-法律-经济法”及备选专业。 ****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抽取过程相关信息属于法定保密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法向贵司提供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贵司仅凭主观臆断认为专家不具备专业能力,未提供客观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关于贵司要求提供全部主观分项打分原始底稿的请求: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情况及原始打分底稿属于法定保密范围,依法不予公开。因此,该请求本机构无法予以满足。如您对本项目评审过程有实质性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由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阅相关档案。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 对此回复如有异议,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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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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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劳务派遣类项目共招标过 1 次; 共合作劳务派遣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安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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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劳务派遣, 中标 4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贵州, 中标 4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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