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拔5000米普玛江塘乡农牧民“健康之屋”改造建设项目(EPC)项目招标公告

海拔5000米普玛江塘乡农牧民“健康之屋”改造建设项目(EPC)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5-09-04

招标详情

浪卡子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联系人8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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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拔5000米普玛江塘乡农牧民“健康之屋”改造建设项目(EPC)项目招标公告

海拔5000米普玛江塘乡农牧民“健康之屋”改造建设项目(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自治区**市

一、招标条件

本海拔5000米普玛江塘乡农牧民“健康之屋”改造建设项目(EPC)(招标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招标人为****点击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县普玛江塘乡海拔5000米以上行政村共计277栋民房,改造范围包括民房楼栋1间卧室或客厅。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海拔5000米普玛江塘乡农牧民“健康之屋”改造建设项目(EPC):

2.1项目名称:海拔5000米普玛江塘乡农牧民“健康之屋”改造建设项目(EPC)。

2.2建设地点:**县普玛江塘乡。

2.3建设规模及内容:**自治区**市**县普玛江塘乡海拔 5000 米以上行政村共计 277 栋民房(其中:措果村 74 栋民房;沙空村 63 栋民房;查布村 25 栋民房;萨藏村 43 栋民房;下索村43 栋民房;那木其村 29 栋民房),改造范围包括民房楼栋1间卧室或客厅等附属工程以及设备购置工程。具体规模以最终设计图纸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在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本次招标范围为海拔5000米普玛江塘乡农牧民“健康之屋”改造建设项目(EPC),包括设计、施工安装、采购、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5.1海拔5000米普玛江塘乡农牧民“健康之屋”改造建设项目(EPC)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的审查等相关手续的办理(第三方设计审查除外);

2.5.2设计范围内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

2.5.3设计范围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海拔5000米普玛江塘乡农牧民“健康之屋”改造建设项目(EPC)等为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施工要求;

2.5.4 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的审核、联合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6 质量要求:

2.6.1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6.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6.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计划工期: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海拔5000米普玛江塘乡农牧民“健康之屋”改造建设项目(EPC):

3.1投标人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2投标人资质:

3.2.1设计资质: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

3.2.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点击查看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3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建造师)须具备建筑专业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4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点击查看事务所出具的****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联合体成员至少任意一员提供)。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组成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6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本标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001海拔5000米普玛江塘乡农牧民“健康之屋”改造建设项目(EPC):

获取时间: 2025-09-04 00:00 -- 2025-09-11 00:00,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获取方法: 网上下载

具体地址: 请通过**公共**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ggzy.****点击查看.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001海拔5000米普玛江塘乡农牧民“健康之屋”改造建设项目(EPC):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2025-09-26 09:50: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递交方法: 系统上传

递交地址: 请通过**公共**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ggzy.****点击查看.cn/)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001海拔5000米普玛江塘乡农牧民“健康之屋”改造建设项目(EPC):

开标时间: 2025-09-26 09:50:00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将投标文件上传至**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通过**自治区公共**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ggzy.****点击查看.cn/),并在**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访问)使用企业 CA 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因未解密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7.3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 号)文件,****点击查看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7.4投标人需满足藏建市管【2022】157 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7.5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7.6****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2〕24号)。7.7资金共管模式:7.7.1同步签订协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的同时,鼓励依据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签订内容完备、权责明确的《共管协议》。《共管协议》是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7.7.2账户开立: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共同选定一家在自治区****点击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名义(或按协议约定方式)开立唯一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共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7.7.3账户信息:《共管协议》中必须明确共管账户的名称、账号、开户行、共管期限(原则上覆盖项目建设全过程至最终结算)、共管资金范围(明确为项目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等,不含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按国家规定存入专用账户)。7.7.4 账户性质与用途:共管账户为专用监管账户,仅限于本工程项目工程款的缴存、支付及相关利息(如有)的收付。严禁用于与项目无关的任何收支。7.7.5 账户变更:共管账户信息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出具书面申请,经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并重新签订或补充协议后方可办理。变更情况应及时向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备。7.7.5 资金缴存: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期限,将应付的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足额、及时缴存(或划拨)至项目共管账户。严禁将工程款支付至施工单位其他账户。7.7.6 用款计划:施工单位应根据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合同,按合同约定周期编制详细的工程款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用途、支付对象及金额。该计划需提前报建设单位和金融机构备案。7.7.7支付申请:施工单位在满足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或条件后,需向建设单位提交正式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通常包括一下内容: (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进度报告或工程量确认单。 (3)与本次申请支付内容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如: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验收单、发票;机械租赁合同及结算单、发票;专业分包合同及进度确认单、发票)。 (4)当期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说明(如有偏差需说明原因)。7.7.8支付审核: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收到支付申请后,应依据合同、《共管协议》和工程实际进度,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的审核,并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同意支付金额、部分支付或不同意支付及理由);金融机构复核,金融机构收到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的支付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依据《共管协议》、备案的资金使用计划、建设单位签署的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结算规定进行复核。复核重点包括:支付对象是否在计划内、金额是否在计划范围内且与证明材料匹配、收款账户信息是否合规、相关凭证是否齐全有效等;7.7.9资金支付:经金融机构复核无误后,应按照《共管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限内,将款项从共管账户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申请中指定的、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最终收款方账户。严禁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或由其控制的其他账户,特殊情况(如小额零星开支)需在协议中严格限定并明确监管措施。7.7.10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按时足额支付至共管账户负首要责任。应建立健全内部资金支付审核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禁无故拖延支付、不足额支付或将资金拨付至非共管账户。应监督施工单位规范使用资金。7.7.11施工单位直接责任:施工单位对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负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按照《共管协议》和资金使用计划申请、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严禁提供虚假材料套取资金、将工程款挪作他用或转入非项目关联账户。应按时足额支付材料设备款、分包工程款等。7.7.12 金融机构审核责任:金融机构对支付申请的合规性复核负审核责任。应严格按照《共管协议》、备案资料和相关法规制度进行独立、审慎复核。严禁在缺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效授权或审核意见不明确的情况下办理资金转出。应配合提供必要的账户监管信息。7.7.13 监理单位监督责任: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工程进度、质量审核职责,对工程量、进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为资金支付提供准确依据。7.7.14 对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挪用、侵占、拖欠工程款、虚假申请、违规支付、逃避共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对建设单位存在挪用、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向项****点击查看机关或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视情采取通报批评、****点击查看机关等措施。 对施工单位存在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套取资金、拖欠分包工程款等行为的,建设单位应立即暂停后续资金支付,并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主管部门应迅速核查,依法严肃处理,可采取责令整改、罚款、记录不良行为等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点击查看机关。 金融机构未履行协议约定审核职责,导致资金被违规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依据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金融机构自身违规操作,依法由金融监管部门查处。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浪****点击查看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点击查看

地 址: **自治区**市**县青年路

联 系 人: 旦增欧珠

电 话: 150****点击查看6292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地 址: **自治区拉****点击查看中心5栋2楼

联 系 人: 唐茂钦

电 话: 176****点击查看6875

电子邮件: ****点击查看@qq.com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