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职称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点击查看小学****点击查看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单位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否则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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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击查看小学****点击查看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57-****点击查看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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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