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2025年**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废标理由:根据《磋商文件》6.3.4第三款“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劳联****点击查看公司最后报价为422900元高于其首次报价422000元,故为无效标,因此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两家,不满足不得少于3家的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李奥、张**、杨禾(采购人代表)
无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2025年**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 0 | 无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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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区兆丰西路5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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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程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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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