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荟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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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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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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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荟****点击查看公司:

本委受理曾凡辉诉你劳动争议案件(****点击查看)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

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你可到**市**区横岗街道莲心路28号横岗****点击查看工作站(联系人:杨秀春,电话:0755-****点击查看9309)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2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点击查看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点击查看.cn/bmzz/rlzyj/xxgk/qt/tzgg/index.html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