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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点击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现对本项目做如下澄清公告:
一、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公司关于2026年度员工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补充澄清信息:
1.澄清理由:项目需要
2. 澄清内容: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点“”及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第三点的“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均更改为:
1)中国境内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公司成立年限应大于三年(含),且具有与本项目需求相应的经营范围;
2****点击查看医院:须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三 ****点击查看医院资质;民营体检机构: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如内科,外科或体检服务等);
3)供应商及其为本项目提供体检的****点击查看管理部****点击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供应商声明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诉讼(提供商誉声明文件);
5)供应商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不包含****点击查看医院等)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6)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点击查看.cn)中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打印页面);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点击查看.cn/)中“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的打印页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9)其它:其他能证明供应商服务能力的材料、服务方案,包含如服务案例等。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条“其他”中的第3点更改为:供应商必须承诺一旦成交后可开具增值税发票(如为****点击查看医院,则为普通发票)。
3. 本项目原采购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三、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南路366号轻工大厦7楼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592-****点击查看333
****点击查看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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